
一、日常教學檢查
日常教學檢查是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的常規檢查,隨時了解、掌握教師教學過程中各個環節和教師育人的情況,檢查工作主要由教學發展中心負責。
1.教學發展中心每天巡查2~6次,檢查候課、上課、自習和出勤情況,保證教學秩序的穩定。
2.教學發展中心每周抽查教案一次,了解教師學期授課計劃執行情況。
3.深入班級隨機聽課,制訂聽課制度,保證校領導及課堂評價小組成員聽課經常化、制度化,每學期聽課要有計劃安排,聽課次數有明確規定,聽課前有準備,聽課時有記錄,聽課后有反饋,以便檢查和指導教學。
4.教研組要經常檢查教學各個環節運行情況,教學發展中心隨機抽查。教學發展中心定期抽查教案的編寫質量和作業布置、批改情況,不定期抽查教師的聽課筆記。平時常與各方面的學生交談,定期進行民主評教,了解學生對教學工作與教學管理的意見和要求。
二、調課、代課與缺課(停課)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要嚴格執行教學進程表和課程表,課表調整不得過于頻繁。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到教學發展中心辦理調課、代課或停課手續。
1.調課:教師因公、因病或因事(須有公差證明或請假批條)需要調課者,需經綜合發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通知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副校長、教學發展中心簽字后方可進行調課。教學發展中心把調課通知及時發給相關教師和班級。如遇偶發事件也必須在課前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調課申請。任何教師未經教學發展中心同意,不準擅自調課,違者除進行通報批評外,原任課教師與調換教師均扣除相應課時費。
2.代課:教師因公、因病或因事(須有公差證明或請假批條)超過三天或無法調課者,可由教學發展中心批準,安排其他教師代課。代課教師要服從教學發展中心的安排,保質、保量、保時地完成代課任務。因公外出而又無報酬的教師,在外出期間保持其原有工作量;因公派擔任評委、裁判、授課等有報酬工作的教師,外出期間要扣除相應的工作量。代課教師費用按學校績效工資有關規定執行。
3.缺課(停課):規定的教學時間不得隨意占用,教師不得隨意缺課或停課。教師無故缺課或停課,應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按曠工一天計,扣除相應課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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