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貨幣資金核算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如實地反映貨幣資金收支和結存情況,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一)庫存現金由出納人員負責保管,根據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
度,現金的適用范圍如下:
1. 支付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各種獎金、福利費、差旅費、探親車船費、市內交通費等款項;
2. 按規定支付的各種撫恤金、退職、退休、喪葬費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及其他支出;
3. 結算起點(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過學校制度范圍的均不得使用現金支出。
(二)現金(銀行)日記賬必須逐筆記載,賬款日清月結,做到帳款相符。
(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必須做到:
1. 不準用“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2. 非經校長(或校長委托人)簽批,不準私人借支公款,任何人不得用任何借口挪用庫存現金;
3. 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4. 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
5. 不準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
6. 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及支取現金;
7. 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8. 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小金庫);
9. 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個人和其他部門的賬款,如暫時必須代保其他部門帳款時,應經財務主管同意,另外加封不得混淆。
(四)現金收支必須根據審核批準的收付款憑證辦理,原始憑證辦理收付款的,按日交會計人員匯總編制現金收付款憑證。
(五)出納人員每筆收支現金后,應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上加蓋 “收訖”、“付訖”戳記,逐日按發生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按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庫存現金不得超出銀行規定的限額。
(六)銀行支票及各種有價證劵由出納人員保管,并由出納人員填寫。
(七)銀行印鑒及公章由會計主管(或主管委托人)負責保管,并負責按規定蓋章。
(八)銀行存款收付后,按日根據收付款憑證的順序號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結出余額,每月根據銀行對賬單核對一次,如與銀行余額不服,認真查找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二、會計稽核管理制度
會計稽核的任務是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會計行為,糾正核算差錯,促進我校會計人員提高管理水平。
(一)會計稽核工作在校長及總務主任領導下,認真履行《會計法》
規定的職責,對本校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的進行。.
(二)會計稽核人員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辦事,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紀
律,維護國家財產安全,敢于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斗爭。
(三)會計稽核人員定期對會計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記載
不準確、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當即扣留,并及時向學校領導人報告,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相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會計稽核人員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 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當即退回,督促補辦有關手續;
2. 對不納入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立即制止,并按規定納入會計核算;
3. 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一律不許辦理;嚴重的違反國家利益的財務收支應及時向主管校領導或上級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不予制止和及時糾正,又不向主管校領導提出書面意見和向上級報告的,將承擔主要責任。
(五)會計稽核人員要加強對財務所有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
報表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分析,重點稽核會計核算資料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有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有無向上級報送虛假會計報表,凡查出有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行為的立即報告,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六)會計室內部稽核程序:
1. 各崗位會計人員對涉及的每項經濟業務的原始單據和資料進
行審查,驗證單據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領導是否審簽,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單據和資料,退回不予辦理;
2.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和資料進行會計處理并編制會計憑證,交審核人員審核;
3. 審核人員審核憑證及附件,審核計算及科目運用是否正確,無誤后蓋章交財務主管復核。審核人員自制的憑證無權自己審核;
4. 會計主管對經濟業務、憑證進行復核,并定期檢查銀行存款及庫存現金;
5. 出納人員根據會計人員審核后的會計單據、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出納人員不準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反映學校經濟活動的歷史記載,是學校財務收支的唯一依據,要按國家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一)會計室建立會計檔案臺帳,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負責。
(二)每月結算完畢后,由經辦人員將會計檔案整理裝訂成冊,編
造清單,按年月順序集中裝柜加鎖妥善保管,防止霉爛、蟲蛀、鼠咬、丟失。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按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分類進行整理,編造清冊,移交校檔案室保管。
(三)會計室臨時會計檔案集中管理,由會計主管(或指定專人)
負責,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編造清冊,移交校檔案室保管。
(四)保管的會計檔案封面上按規定注明齊全:會計憑證、帳簿和
報表名稱及編號、年月、冊數、類別、案卷編號、保管期限等。
(五)會計檔案按國家規定保管期限妥善保管:年度報表、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各種會計憑證和帳簿及原始憑證保存十五年,月季報表、臨時報表、停用固定資產卡片 、輔助帳簿保存五年。
(六)對保管過期的會計檔案,編造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及目錄,學校負責人在銷毀清冊簽署意見,檔案部門銷毀時,會計部門和保衛部門共同派人監銷,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書面報告學校負責人。
(七)外單位或本校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應經會計主管同意,不得借出會計室,根據需要可復制。本校各單位查閱會計檔案,一般不借出檔案室,特殊情況要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
(八)會計人員調離時,要辦理會計資料交接手續,否則不予以調離。
四、資產核算和清查制度
學校的各項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是國家的重要財富,加強資產核算和清查工作的出發點,是準確掌握各項資產的真實情況和動態,提高年(季)度會計決算的真實性;是充分發揮各項資產的使用效益,保證國家財產的完整。
(一)固定資產的范圍:
1. 固定資產分為九大類,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上級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2. 耐用年限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不論價值大小,均作為
固定資產。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
3. 下列財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作為固定資產:
A.臨時性房屋和建筑物,如:臨時搭蓋的廁所、風雨棚、車
棚、崗亭、茶水棚、簡易人行道、宣傳欄、光榮榜、慶祝用牌坊;
B.容易損壞、更換頻繁的玻璃器皿等。
(二)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1. 會計室按“固定資產增加(減損)憑單”和相關憑證進行固定
資產的總帳登記。對固定資產的購建、調撥、保管、出租等增減動態和使用狀態的變更,由資產的保管和使用部門按規定手續到會計室及時列帳,并于年季末前到會計室對帳,調整卡片和檔案,確保帳卡物三相符;
2. 會計室在總賬上設“固定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兩個總賬科目核算。使報表與總分類賬余額之和一致、總分類賬余額與明細分類賬余額之和一致、明細分類賬余額與固定資產卡片余額之和一致。
3. 固定資產的調撥,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或通知,填制固定資產接受移交記錄,注明資產的編號、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價值、折舊等項,會計室據固定資產增加(減損)憑單和相關憑證,編寫記賬憑證,登記帳簿記賬。
4. 固定資產毀損報廢和失效淘汰,由校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獲準后,會計室據固定資產減損憑單和相關憑證,編寫記賬憑證,登記帳簿銷賬。
(三)固定資產清查:
按照上級的要求,在校清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一般先點實物、以物對帳,防止漏點重點。發現盤盈、盤虧、毀壞和其他損失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認真編報盤盈、盤虧說明書和清查表經審批后,會計室編寫記賬憑證,據以登記有關帳簿等進帳銷賬手續,使資產的帳存數和實存數一致。
(四)流動資產的范圍:
1.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存貨:指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五)流動資產的會計核算:
1. 會計室在總帳上設“存貨”科目對存貨進行核算,其他部門設“材料”明細帳,具體進行存貨的收支存的核算。
2. 現金:出納人員每日下班前結算出日記賬余額與庫存現金實存數核對,會計主管每旬抽查核對一次,并蓋章簽認,如發現帳實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報告領導處置;
3. 銀行存款:每月末在同銀行核對賬目之前,應先檢查日記賬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據銀行的對賬單逐筆核對,如雙方的余額不一致時,應查明原因,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4. 結算往來款項發生后,應限期由經辦人及時辦理收付款手續,
除特殊情況外,月末各賬戶一律平帳。
(六)流動資產清查:
校內各部門庫存材料和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做到帳物相符;發生盤通盤虧情況,對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支出處理;對責任損耗,由責任人按比例賠償。
五、會計主管崗位
1. 在學校和總務主任領導下,具體領導會計室的財務會計工作,團結全體會計人員參與管理,出色完成學校的財務會計核算工作;
2. 依據國家和上級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經濟核算,有利于全員參與管理,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原則,組織制訂修訂和不斷完善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3. 模范遵守、積極宣傳、嚴格貫徹和督促執行財經紀律及學校規章制度,把專業核算和群眾核算相結合,對財務會計工作情況進行研究、布置、檢查、分析、總結,表揚推廣先進經驗,找出管理漏洞、不斷改進學校財務會計工作;
4. 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定的,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 科學運用會計資料,分析學校財務經濟活動的動態,預測經濟活動前景,向學校、教育局各級領導提供信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為學校教書育人當好助手。組織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送經過認真審查的會計報表;
6. 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業務知識,負責會計人員考核,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
7.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六、出納崗位
1.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 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學校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日期,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3. 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
日記賬,并結出余額?,F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按需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不準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 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劵:
要確保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劵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 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必須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員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領用注銷事項。
6.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七、工資核算崗位
1.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 稽核工資基金的使用:
根據上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資部門,嚴格按照計劃規定的工資獎的支出,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違反工資政策的予以制止;
3. 審核發放工資獎金和扣繳所得稅、保險金等:
根據實有職工人數和工資標準,審核工資計算表,辦理代扣款,計算實發工資。按學校部門編制工資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經審核無誤后,會同出納員提取現金等工資支付工作?,F金發放工資、獎金,必須有領款人蓋章或簽名。發放完畢,要及時收回支付憑證,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4. 負責工資分配的核算:
按工資支付對象和成本科目的要求,編制工資分攤表,填制記賬憑證,并向有關稽核崗位提供工資分配明晰資料;
5. 計提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等上繳費用:
根據上級規定,正確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等費用,及時上繳,并進行帳務處理;
6.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八、資產核算崗位
1.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正確劃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線,根據規定的目錄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管理。
3. 參與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的核定、購置及建造申請、審批、請款、合同、驗收、交接事項,要經常深入實際,了解固定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為學校領導的決策提供資料。
4. 負責固定資產的的明細核算,對購建、取得退出、租賃轉移等動態,要督促有關部門辦理會計手續。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經常進行核對,做到帳、卡、物相符,并按要求編報固定資產會計報表。按上級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資金。
5. 參與對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和年終清查,出現盤盈、盤虧、毀損等情況,要參與查明原因、責任,按權限辦理報批手續及帳目處理。
6. 會同有關部門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發現多余、閑置及保管使用維護失當的情況時,有義務向學校領導反饋加強固定資產挖掘潛力、加強維護、合理使用、保值增值的改進意見。
7.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九、決算崗位
1.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及上級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項成本控制管理及核算實施辦法,預測成本發展趨勢,分析降低成本、節約費用的途徑,為學校領導強化管理提供咨詢意見。
3. 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清算計劃及完成的工作量,正確計算、及時向市局辦理資金請款和清算業務,登記往來輔助帳簿,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保證學校資金正常運轉。
4. 對各種專項資金和專用基金,要分別資金來源和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對各種資金的往來款項,要定期對帳,隨時清算,將各項存款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將各項物資的賬面余額與實物核對,進行帳務處理。認真審核收付憑證和往來結算資料,辦理有關明細核算業務。
5. 定期編制專項資金或專用基金報表,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正確反映各項專項資金、專項撥款、專用基金的資金來源、運用和結存情況。經常分析資金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考核資金經濟效益,并督促有關人員處理遺留問題。
6. 根據其他會計崗位審核無誤的憑證帳目,編報月、季、年會計報表并按期上報前,應清查資金資產,督促各有關崗位做好債權債務清理。編報會計報表時,編報技術符合上級要求,準確核對各報表之間、報表項目之間對應關系,由會計主管和校領導逐級審核蓋章后上報市教育局。季、年會計報表上報時,按上級要求編報決算說明書。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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