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加強校外實習工作,保證實習學生在實習單位不斷提高專業技能,達到單位工作要求,避免實習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圓滿地完成實習任務,特制定本規章制度,內容如下:
一、要在高三實習動員會和實習指導課上對學生進行實習安全教育,向學生講清楚在實習過程中容易遇到的危險,如何處理和解決,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在工作中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學校在選擇實習單位的時候,嚴格把關,對安全不達標的實習單位,一律不安排學生實習。對安排實習學生的單位,督促其在崗前進行實習安全教育,讓學生清楚實習單位的安全要求。
三、學校定期到實習單位召開季度例會,處理學生出現的問題,協調實習單位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四、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教育,尤其是學生上下班的人身安全教育,實習單位要為實習學生辦理實習責任險。
五、高三實習指導教師要按規定巡視學生,了解學生實習情況及住宿情況,檢查是否有安全隱患,提醒學生注意實習安全。
六、教育學生在實習中要嚴格按照酒店規章制度進行操作,避免違規操作出現意外,工作期間注意力要集中,禁止嬉笑打鬧。
七、實習生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刻注意安全,特別是交通安全、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的車輛、船只和非客運的車輛、船只,注意個人財物安全,嚴格按程序操作,注意操作安全。
八、實習生不得到山塘、水庫、江河、湖泊、大海等處游泳,不攀爬危險物,不進行極限運動,不輕信他人誘惑,以防人身財產安全受損、誤入傳銷窩點等,如違反以上規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九、如在上下班時、工作中出現意外傷害,及時與實習指導教師聯系,指導教師要第一時間報告給學校領導并與家長聯系,協助學生到保險公司備案。
十、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如遇到災害性天氣,啟動緊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進行工作。十一、住宿學生按規定下班后及時回宿舍,如擅自外出出現意外,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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