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校長任副組長,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班主任、學校護導隊成員、后勤服務發展中心所有成員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的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條
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校長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研組長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總務主任、校舍管理員對學校各樓層的走廊、樓梯、護欄、樓板、墻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應急的防范措施,每月28日將檢查和處理結果書面報學校綜合發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
第四條
后勤服務發展中心加強校產安全管理,各處室、貴重物品存放處、倉庫等,新學期開始入手,加大防盜、防火措施。校長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研組組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各部門負責人、教研組組長與部門工作人員、老師簽訂層層安全責任書,做到學校一切財產萬無一失。
第五條
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保衛人員要認真負責,交接好班,檢查好值班情況,并做好記錄,做好出入人員的登記記錄,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學生上課期間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證明。
第六條
后勤服務發展中心要加強用電、消防、避雷的安全管理,對學校電器設備、電路、消防、避雷,每月檢修一次,將結果報學校。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外食堂、專業實訓室、教室、微機室、主控機房、檔案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較集中或用電用火集中的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七條
學校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八條
后勤服務發展中心加強對班級公物管理,制訂班級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級公物管理小組,每周五檢查,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習慣。
第九條
落實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管部門等相關情況資料都記錄在檔,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鑒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后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鑒定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嚴重的房屋,應立即封閉或撤除。
第十條
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天然氣、用電量大的專用教室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
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實訓樓、實訓教室、學生公寓、食堂、多媒體教室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第十二條
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第十三條
各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已經制訂的應急預案,要根據學校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
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并按規定及時報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