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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應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參加實習、見習。
二、學生實習、見習期間應服從實習、見習單位的工作安排。
三、實習、見習學生應尊重實習單位的領導和員工,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四、學生實習、見習期間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樹立良好的職業意識。勤奮努力地做好實習、見習工作,圓滿完成實習、見習任務。
五、學生在實習、見習期間,應在實習、見習教師指導下,認真完成實習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和專業技能。
六、實習、見習期間,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或帶隊教師同意,請假兩天以上的應報學校實習領導小組批準。因病請假需出具縣地級以上醫院的證明。
七、實習、見習期間的住校學生,應認真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在外住宿。
八、學生實習、見習期間發生任何問題應主動及時向實習班主任匯報,不得隨意離開實習、見習單位。
九、學生實習、見習期間應保證與實習班主任、學校通訊暢通,認真上報各類畢業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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