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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是指對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
第二條 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免學費補助,按專業核撥公用經費。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免學費補助,按照教育事業統計在校生數和免學費標準予以撥付。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
第四條 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
第五條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第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相應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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