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化教學改革,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學生學習管理規定如下:
一、 學生成績綜合評價辦法
綜合評價包括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課程分考查課和考試課,均采用百分制計分法。
(一)形成性評價(30分)
1、課堂表現(15分)
(1)尊敬老師情況(4分)
(2)學習態度和出勤(5分)
(3)回答問題及課堂練習的完成情況(6分)
2、書面作業及實驗報告完成情況(15分)
(1)書面作業完成情況(實驗學科10分,無實驗學科15分)
(2)實驗報告完成情況(5分)
(二)終結性評價(70分)
1、考查課
考查課不安排期中考試,以期末考試為準。
2、考試課
期中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
(三)綜合評價
形成性評價(30分),終結性評價(70分),共計100分。
二、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需以書面形式報經教務科批準;凡擅自缺考或考試舞弊(包括協同作弊)者,該課程以零分計,不給予補考機會,取消一切評優資格,并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三、凡考核成績不及格或因請假缺考的學生,均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補考。因不及格而補考的,其成績要注明“補考”字樣。學生在校期間,同一課程的補考不得超過兩次。
四、考試資格
平時學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相應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且該課程無補考資格。
1、平時作業有20%以上未按時完成;
2、課堂缺課學時達到相應課程總學時的20%以上;
3、擾亂課堂秩序,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3次以上(含3次)。
五、升級與留級
1、學生在每學年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后,經考核(含補考)成績合格者或只有一門課程不及格者,準予升級,但不及格課程隨下一級學生補考,仍不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2、同一學年內累計不及格課程(經補考后)4~5門以上(含四門)者,應給予“留級”處理。
不及格課程門數按下列規定計:
⑴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如單獨進行考核,按一門課程計;
⑵凡一門課分幾個學期講授,學期、學年都進行考核時,每學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門課計。
3、留級學生留級前考核成績達80分以上水平的成績的課程,本人提出申請免修時,教務科可根據該課程的具體情況予以審批。未經批準的,仍須重修。
4、學生在校期間留級以一次為限。留級學生原則上隨本專業下一年級學習,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學籍管理規定,收取一年的學費。
六、休學與復學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校批準可準予休學或令其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明。
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
⑵請假累計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包括理論學習、實習時間)者。
2、學生休學以一學年為期以一次為限。
3、學生休學期滿后,應于學年或學期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查批準后,原則上隨原專業的下一個年級學習。
七、 退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校批準,可令其退學或準其退學:
1、同一學年內(或在學期間補考后)考核成績六門以上(含六門)不及格的;
2、學生留級后,因考試成績不及格又達到留級條件的;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堅持正常上學的。
八、畢業
1、具有學籍,思想品德合格,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畢業課程(包括實習和畢業),經考核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2、畢業時,畢業考試不及格及歷次考試不及格者(補考)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在一年內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補考一次,補考成績及格者,換發畢業證書。
九、獎學金
學校每學年發放一次獎學金。按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20%的比例,依據本學年考試課和考查課累計成績(有一門課不及格者不參評),從高分到低分發放。
山東省青島第二衛生學校教務科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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