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四、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五、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七、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九、消防控制室系列管理制度
十、微型消防站系列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十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十三、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十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十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十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十七、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管理內容
一、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執行,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特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定期召集,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微型消防站站長應參加會議;
第三條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每月最少召開一次;
第四條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提出議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進行。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記錄會議紀要或決議;
第五條消防安全例會要全面反映學校落實消防工作的情況,總結部署階段性工作,研究解決重要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第六條遇特殊節假日,根據上級的消防安全文件通知要求,結合學校的消防安全實際情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落實;
第七條消防安全例會應做好記錄或紀要,存檔。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普及消防知識,強化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技能,保證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是安全保衛科。
第三條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學生管理科是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師生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志、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學校在職的全體師生員工。;
(二)學校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微型消防站隊員、志愿或義務消防隊員;
5、電工、電氣焊操作人員、鍋爐操作工、電梯管理員等特種崗位人員;
6、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學校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電工、電氣焊操作人員、鍋爐操作工、電梯管理員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學校、科室、實驗室、崗位等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師生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7、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宣傳、教育計劃,把季節性防火安全教育作為科室政治學習內容之一。學校每半年應組織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各科室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學校新入職、上崗員工應結合崗位要求開展崗前三級消防安全培訓。
(七)學校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考核獎懲,參照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學校的安全生產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學校專兼職消防員是學校消防巡查的責任人,各科室的消防員是本科室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三條防火檢查、巡查應定期開展,保安應每天一次,各科室應每周一次,學校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應每月一次。保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每2小時一次。
第四條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五條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第七條學校應將檢查巡查中發現的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認定為火災隱患,并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科室、責任人、整改的期限等。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檢查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火災隱患的排查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負責;
第三條下列情況均應確定為火災隱患:
1、經火災危險評價后的部位,監控和預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導致火災等緊急情況或火勢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3、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下列可以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直接通知相關科室和員工整改: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5、不按照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8、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的;
9、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10、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1、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卷簾正常運行的;
12、存在亂接亂拉電線等不規范用電行為,可能引發火災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第五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擬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時限,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證整改的人力和經費資源;
第六條批準的整改方案和時限,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以《校園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通知火災隱患的責任科室;
第七條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二)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三)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八條整改完畢后,火災隱患整改部門應向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寫出整改情況報告,收到報告或整改期限屆滿時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應當對發出的《校園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予以復查,填發《復查校園安全隱患復查通知書》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并送達相關整改責任科室。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搞好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用電管理部門是總務科,負責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學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用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用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用電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應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各科室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總務科批準,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總務科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科室,每年至少組織4次檢查,各科室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任何科室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學校和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三條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動火、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動火、用火作業管理的范圍。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動火作業管理范圍:
(一)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二)燒、烤、煨管及其他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電器。
第三條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凡在動火管理范圍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四條動火劃分級別。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動火分為一、二、三級動火。
第五條動火作業審批的辦理。
(一)一級動火作業的審批。一級動火由動火部門在動火前兩天提出申請,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現場實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二)二級動火作業的審批。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實地勘查并經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三)三級動火作業的審批。三級動火由動火部門負責人批準實施;
(四)動火作業的批準以《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形式實施;
(五)《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和代簽;
(六)《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為存根,由審批單位持有;第二聯由動火單位持有。
第六條外來施工隊伍在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應由工程項目所在部門按照動火等級審批權限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如有違反,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條專兼職消防員、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責任人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如發現有違反動火管理制度或動火作業有危險時,可隨時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停止動火,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條動火作業人員、動火監護人應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并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九條《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單位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存檔,保存期限為2年。
第十條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安全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同時,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禁止在學生上課時間的場所進行動火施工。
3、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4、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5、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單位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執行。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三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五條 嚴禁在師生上課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是安全保衛科,是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科室,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學校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由消防設施操作員負責。
(一)每日應當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
(二)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三)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四)對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詳細記錄。
第五條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一、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保衛科參加,每個煙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共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二、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保安團隊專職管理,每月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消防控制室系列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取得專業機構核發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持證上崗,并將原件或復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各項記錄工作,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會客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等各項登記、記錄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九、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可直接撥打119報警的固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十三、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十四、未經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熟悉各種按鍵的功能,能夠熟練操作。
三、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運行狀況,并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設施的運行、誤報警、故障等有關情況。
六、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火災情況下能夠按照程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本崗位,做好交接準備。
二、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檢查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檢查崗位的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視檢查、執機注意事項。
四、當班人員必須在記錄本上填寫好設備運行、巡檢等情況,并要求字跡清楚,記錄齊全。
五、將消防應急工具,相關資料如數按規定擺放整齊。
六、做好消防控制室衛生清理工作,保證機器、地面、墻面潔凈。
七、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崗,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處理辦法。
八、交接班各項內容經確認后必須在交接班本上簽名和時間,以示確認和負責。
九、如遇到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接班者協助交班者對事件進行處理,待事件處理告一段落,經交上級領導批準,再進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緒不穩、意識不清、不得交接班,應上報請示處理辦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進行交班,如未按規定辦,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交班人員立即補辦,否則可以不接班,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十二、消防消防控制室雙人執機,不得單人交接班,不得電話信譽交接,應有文字體現。
火災接警處警程序
一、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并利用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置: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進行工作分工。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2、在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應頭腦冷靜,保持鎮定,并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序進行工作。
3、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后,應迅速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報警控制器不具備智能顯示功能的,應在報警地址編碼對照表中進行核實。
4、迅速通過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攜帶通信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點確認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控制室內做好處置火警的準備。
三、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1、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后,應立即通過報警按鈕、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工作人員和員工,按分工及時引導本樓層師生員工疏散,并實施撲救初期火災;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確認信息時,值機人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傳達人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
3、傳達人在報警后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報告單位負責人。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災處置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開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顧客、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工作人員和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并用通訊工具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4、值機人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并及時做好記錄;
5、火警處置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施至正常運行狀態。
微型消防站系列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確微型消防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科室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微型消防站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期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學校的基本情況、道路、水源和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學校的基本情況、道路、水源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保安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室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室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微型消防站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學校安全保衛科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期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 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 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 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隊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消防站轄區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期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學校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隊長對轄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
微型消防站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站內隊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學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三、防火檢查由隊長對學校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七、發現站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訓練制度
一、每周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逃生訓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
三、每月開展一次學校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學?;厩闆r。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預案實戰演練,熟悉掌握學校制定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五、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學習制度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學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期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微型消防站值班備勤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微型消防站隊伍建設,有效提升火災防控能力,根據其“布點廣、響應快”等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防查防控的原則,更好地服務社會,依據微型消防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值班備勤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設立值班室,根據管理場所的運行情況實行全時段值班備勤制度,每班至少五名隊員負責,有效開展防火宣傳和火情防控。
二、值班隊員負責落實當天的工作計劃,完成管轄范圍的消防宣傳、火災防控和設施設備檢修等工作。
三、值班隊員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及時處置突發情況,對119消防指揮中心或所在轄區消防部門指令處警的,要迅速出動,并將情況及時反饋上級。
四、值班隊員應維護消防站工作、學習、訓練秩序,承擔內部安保工作。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微型消防站組織架構圖
隊長:孫兆輝
副隊長:保安班長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員
消防員:孫兆輝 全體保安人員 王佳偉 崔慧寧 曹鳳銀 高波徐蕾 趙至國 劉鴻業 王茂磊 李振 劉衍佳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落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各個重點部位
第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名單
財務科,檔案室1,檔案室2,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相變室1,相變室2,配電室,食堂操作間,靜雅樓,和雅樓,博學樓,生命科學館,健康教育館,書庫,微機室1,微機室2,微機室3,微機室4,語音室1,語音室2,圖書室1,圖書室2,圖書閱覽室
第四條 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有所屬科室負責,科室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安全重點部位責任人應對本科室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高度重視,確定一名消防員,定時進行安全檢查。
第六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煙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志。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各安全重點部位物品的擺放應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周圍不得擺放雜物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電器設備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所有插座電源必須確保安全,嚴禁私拉亂接。
第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嚴禁動用明火,如需動火施工的必須根據學校動用明火管理規定操作,并有專人現場監督。
第九條 各重點部位禁止吸煙,發現有吸煙者應勸阻顧客,提醒注意安全。
第十條 消防員應每月對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進行巡視檢查,確保消防安全通道的暢通,對發現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并上報。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的職工應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消防安全通道的位置,熟悉學校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
第十二條 各重點部位的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消防培訓,增強消防意識和消防知識。
第十三條 學校定期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演習,針對重點部位的特性,不斷完善應急疏散預案。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確保學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貯存易燃易爆物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要求的使用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四條貯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五條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危險化學物品的房間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六條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七條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八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九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志愿消防隊主要由孫兆輝、全體保安人員、王佳偉、崔慧寧、曹鳳銀、高波、徐蕾、趙至國、劉鴻業、王茂磊、李振、劉衍佳等組成。統一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志愿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在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每半年組織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可與單位的滅火和疏散預案演練同時進行。
第四條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五條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第六條對專職或志愿消防隊的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圍;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災現場的保護知識和要求。
第七條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由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剖覝缁鸷蛻笔枭㈩A案的編制和演練由科室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條預案的制定和修訂
(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和各有關科室分別負責制定和修訂本單位和本科室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由消防安全責任簽發;
(三)單位和科室的應急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第四條預案的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指揮機構和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組成;
(二)崗位職責。各組按人員組成確定與預案相關的所有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預案對象。假定火災等緊急情況;
(四)處置程序。包括報警、疏散、撲救等。
第五條預案的演練
(一)學校預案每半年演練一次。
(二)演練應由組織者提前七天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
(三)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預案涉及的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對預案熟記并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
(四)演練地點必須相對安全,并防止意外發生。演練前演練地點要設置明顯標志。
第六條單位演練記錄和檔案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整理??剖业难菥氂涗浐蜋n案由科室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負責整理。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確保學校及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由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實施,獎懲由人事科實施。
第三條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學校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也可隨機進行抽查考評。
第四條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科室師生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三)科室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第五條每次考評完成后,消防歸口管理部門要將考評結果報送人事科。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 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 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 發現火災及時的報警和撲滅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 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 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 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著。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 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 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 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 消火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隱瞞不報的;
5、 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 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 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 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 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 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 在教室、宿舍、辦公室和實驗室等內吸煙或發現吸煙不加制止的;
1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 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 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 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 以上獎懲由安全保衛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人事科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報安全保衛科。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相關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防火委員會、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教職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檔案是指法人、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教育教學及其有關的學校建設、財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加強學校檔案的科學管理,是適應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也是學校常規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學校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
學校檔案管理實行“三納入”原則:即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納入學校管理制度、納入有關人員職責范圍。集中統一管理,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 管理機構
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職能科室兼職檔案員負責本科室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學校檔案管理工作。
三、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將學校檔案分為管理類、科研類、基建類、設備類、財會類、音像類、照片類、實物類八大類。
四、收集
各職能科室的兼職檔案員要嚴格遵照《山東省青島第二衛生學校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收集整理檔案材料,做到應收盡收、不漏收、不丟失。
五、 交接
1、各科室檔案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后移交。
3、基建類、科研類、設備類、實物類、照片類、音像類檔案,在每項工作結束后,將文件資料整理完畢隨時移交。
六、保管
1、學校檔案集中存放在綜合檔案室。
2、庫房內溫度要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溫度14℃—24℃,濕度45%—60%)。
3、庫房內要做到“防火、防盜、防蟲鼠、防高濕和強磁”,管好電源,嚴禁吸煙、存放易燃品和其他雜物。
4、檔案管理人員要對損壞和模糊不清的檔案及時進行修復和復制,對接收和移出的檔案要及時登記和統計。
七、查閱
1、查閱檔案人員需要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外單位查閱檔案人員必須憑單位介紹信。
2、查閱機密和重要檔案,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3、檔案資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4、查閱檔案人員要愛護檔案,不準圈劃、涂改、撕頁和拆卷,不準擅自摘錄、拍照、復制和互相轉閱。
八、鑒定和銷毀
1、檔案的鑒定是根據檔案現實的和歷史的價值來正確判斷檔案的保管期限,把丟失保存價值的檔案剔除銷毀,以提高庫存檔案的質量。
2、要根據上級檔案部門的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各類檔案的保管期限表,以作為鑒定檔案的依據。
3、檔案鑒定采取直接鑒定法,直接審查檔案的內容。
4、鑒定檔案要本著銷毀從嚴、保存從寬的原則進行,鑒定工作結束后,要寫出鑒定工作報告。
5、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需有鑒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后銷毀。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要上級批準備案后方可銷毀。
6、銷毀檔案時,由二人在指定地點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7、銷毀清冊要入《全宗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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