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生在食堂的飲食安全,特建立行政領導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陪餐人職責
1.學校定期指定一名行政領導、食堂管理員或教師代表進行陪餐。學校統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2.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食堂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征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并做好陪餐記錄。
3.陪餐記錄由學校統一印制,內容應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以及陪餐人簽名等。陪餐記錄必須由陪餐人員在本次陪餐后詳細記載。
二、陪餐工作內容
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予以監督,發現后要立即要求食堂進行整改:
1.食堂衛生環境較差、物品擺放雜亂的;
2.食堂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不足的;
3.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專用工具直接接觸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4.飯菜口味過淡或過咸的;
5.飯菜加工距銷售時間過長的;
6.餐飲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7.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8.食堂待出售飯菜未采取防蠅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蠅嚴重污染的;
9.食堂制作涼拌菜或提供冷飲的;
10.上餐剩飯菜下餐繼續加工銷售的;
11.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12.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燒透的,冷凍食品未達到中心加工溫度的;
13.飯菜有發霉變質等感官問題的;飯菜有明顯的口味異常;
14.飯菜質量較差,學生反映突出的;
15.其他危害學生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三、陪餐工作要求
1.陪餐人員就餐后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癥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并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2.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錄陪餐情況、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癥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后果的,視情況輕重給予通報處分。
3.校長每學期至少配餐四次,同時加強對食堂配餐情況的檢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