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在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生源地為六盤山區等11個原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涉藏州縣,新疆南疆四地州的農村(不含縣城)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第四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校應當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魯教財發〔2019〕1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組織學生提出申請,遞交《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第五條 學校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受理學生申請,接收相關材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初審,按程序報至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通過資助卡發放,原則上按學期發放。發卡銀行及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等費用,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學校應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
第八條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第九條 中職助學金班主任評審流程
一、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資助文件為《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青島衛校中職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細則》等,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發放《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二、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建檔立卡、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孤兒、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材料。
三、評議小組收集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填寫《中職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報告》。
四、上報材料:
1、每名申請學生的《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每名申請學生的建檔立卡、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孤兒、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3、每名申請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
4、整個班級的《中職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報告》。
5、上報時間: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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