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青島市事業單位平時考核指導意見》 (青人社發 〔2021〕 21 號) 和我校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方案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現制定季度考核的實施辦法(暫行) ,待學校 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方案調整后,按照最新方案執行。
一、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嚴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堅持分級分類、注重實績, 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堅持簡便易行、獎懲分明。
二、考核范圍
我校在職在崗工作人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考核內容和指標
考核內容和指標體系根據《青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指導意見》、《青島市事業單位平時考核指導意見》 規定執行。其中,在考核內容方面,要注重考核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情況,以及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復雜問題和應對重大考驗的表現等。在考核指標方面,應當體現政治性、導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一般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 標構成,共性指標主要有 “德”“勤”“廉”的內容組成, 主要從工作人員落實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意見(試行) 》,履職盡責完成基本工作量,是否存在《不勝任現職人員負面清單(試行) 》的情形,遵守學校《考勤管理規定》 和廉政 情況進行考核; 個性指標主要有 “能” “績”的內容組成, 主要從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創新性工作和承擔 額外工作任務并取得較好效果進行考核。
嚴格落實 “三化一型”干部隊伍建設要求,區分不同類 別、 崗位特點加強對組織力執行力的考核評價。
四、考核周期和考核單位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一般每季度一次,在次季度第一個月 的月初進行。
根據科室、教研室人數、職能等情況,劃分考核單位, 原則上行政后勤科室各考核單位應在8人以上,教研室各考核單位應在 10 人以上,考核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 決定可以適時調整。各考核單位應成立由 3-5 人組成的民主 管理考核小組,一般由中層干部和室主任牽頭負責組織實 施。
五、考核結果確定和運用
( 一) 結果確定 。 季度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 4 個等次。好等次人數原則上掌握在本考核單位參加季度考核總人數的 40%以內,評定為好等次的工作人員,應當 采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其他考核等次人員的 考核結果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向本人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 足,提出改進要求,聽取本人意見。
工作人員在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復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時,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當期季度考核 結果可以直接確定為好等次。
工作人員在重大關頭、關鍵時刻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當期季度考核結果 可以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
( 二) 結果運用 。 充分發揮考核 “指揮棒”作用,有針 對性地加強激勵約束、培養教育,獎勵先進、鞭策落后,激勵擔當、促進發展,合理有效地運用好考核結果。季度考核 結果記入我校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對季度考核結果為好、較好等次的工作人員,可以采取 一定形式及時給予表揚,并給予物質獎勵。
對季度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員,及時談話提醒。對季度考核結果為較差等次的工作人員,及時批評教育, 必要時進行誡勉。對出現達不到現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擔 的工作任務等情形的工作人員,參照我市《不勝任現職公務 員管理辦法(試行) 》有關規定,納入“不勝任工作人員池” 管理。發現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按照有關紀律和法律法規 處理。各考核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形,幫助引導工作人員查 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發自我完善的內生動力,為 其改進提高創造條件。
六、相關明確事項
1.考核當期內援派、掛職、抽調等組織安排參加專項工 作的,由接收單位開展季度考核,接收單位未開展的,由學 校根據掌握其在接收單位的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派出學習培訓的,由學校根據學習培訓所在單位提供的情況進行季度考核。
2.外單位調入和新入職人員在當月 15 日前(含 15 日) 報到的,當月起參加季度考核;15 日以后報到的,從次月起參加季度考核。
3.本單位調出人員在當月 15 日前(含 15 日) 辦理調出手續的,當月起不再參加學校的季度考核; 在15 日后辦理 調出手續的,從次月起不再參加學校的季度考核。
4.退休人員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不再參加季度考核。
5.考核當期內病假、事假較多,累計 7 天的(含 7 天), 以及產假、工傷治療等國家法定假期的,原則上不確定為 “好”等次。考核當期內病假、事假累計時間超過季度考核 周期一半的,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
7.在考核當期內組織安排校內工作調動的,根據有效工 作時間長短確定考核所在單位。
8.考核當期內試用期人員一般不確定為 “好”等次。
9.教職工受到誡勉、黨紀政務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立 案調查期間季度考核等次按照市衛生健康委轉發的《關于公 務員季度考核有關問題的說明》 執行。
10.一般行政人員的平時考核等次根據本辦法確定的考 核等次確定。
七、附則
1.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和第七屆工會聯席會通 過后, 自 2021 年 1 月起執行。
2.本辦法具體由人事科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根據 《青島市事業單位平時考核指導意見》 (青人社發〔2021〕 21 號) 和市衛生健康委轉發的《關于公務員季度考核有關問 題的說明》 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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