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安保科負責危險作業審批,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行為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
3.2 申請科室作業負責人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3.3 作業人員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4 程序
4.1 危險作業范圍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能源介質作業;
(4)高處作業;
(5)大型吊裝作業;
(6)交叉作業;
(7)臨時用電作業;
(8)其他危險作業。
4.2 危險作業審批程序
(1)申請科室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申請科室作業負責人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措施由作業人員進行確認,并簽名。
(4)安保科對危險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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