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治理安全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事故隱患的治理和監督管理。
3 職責
3.1 校長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3.2 安委辦負責事故隱患治理監督落實。
3.3 安保科負責事故隱患治理檔案的歸口管理。
3.4 各科室負責人及時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較大隱患,組織制定預防控制措施。
3.5 工會負責參與事故隱患的調查處理,提出意見,予以監督。
4 程序
4.1 各科室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并做好記錄。
4.2 各科室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并報安保科。
4.3 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進行治理,內容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
4.4 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4.5 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4.6 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7 隱患治理完成后,由責任科室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上報安委辦,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須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4.8 各科室及參建單位負責人對自己管轄內的隱患不積極整改,以致發生事故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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