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校長 書記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2)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3.2 安保科分管領導為本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院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3 安保科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3.4 各科室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4 程序
4.1 教育、培訓
4.1.1 安保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2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4.1.3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本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其中,第(3)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4.1.4 安保科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1.5 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本科室、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如何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其他相關消防知識。
4.2 防火檢查
4.2.1 安保科應當組織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2.2 安保科應當根據住院情況安排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4.2.3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2.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4.2.5 學校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3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4.3.1 學校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4.3.2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由安保科和維保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安保科監(jiān)督實施。
4.3.3 防火巡查人員,每日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保持設施、器材整潔完好。
4.3.4 各科室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由本科室管理,本科室人員每月巡查一次,并在記錄上簽字。
4.3.5 安保科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yǎng),按照規(guī)定對全校消防設施、設備,每月進行一次消防維保工作。
4.3.6 安保科負責全校的滅火器每年更換一次,消火栓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維修。
4.3.7安保科指派巡查人員,定期對學校內的消防器材進行巡查,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4.4 疏散保障
4.4.1 各科室負責確保本區(qū)域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4.4.2 安保科負責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應急廣播系統、防火門等,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tài)。
4.4.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4.5 隱患整改
4.5.1 安保科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檢查和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1)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在禁煙場所吸煙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規(guī)定的行為。
4.5.2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安保科提出整改方案并報分管領導審批;重大火災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4.5.3 消防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報安保科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4.6 應急預案和演練
4.6.1 安保科應制定學校消防疏散專項應急預案。
4.6.2 安保科應當按照消防疏散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4.6.3 應急演練應保存相關演練記錄。
4.7 消防檔案
4.7.1 安保科應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資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4.7.2 消防安全基本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通道、應急疏散通道;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布置;
(5)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冊;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7)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8)應急疏散預案。
4.7.3 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
(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火災情況記錄;
(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山東省青島衛(wèi)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