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事故應急救援管理。
3 職責
3.1校長、黨委書記是學校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責任人。
3.2 各科室根據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4 程序
4.1 機構
學校建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作為事故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總指揮由校長、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及工會人員組成。
4.2 隊伍
(1)學校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指定專人擔任應急救援人員。
(2)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培訓與訓練,提高相關的專業技能,并能夠熟練使用搶險救援裝備。
4.3 預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結合學校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學校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4.4 處置程序
(1)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應急值班人員,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情況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
(2)應急救援總指揮按綜合應急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指揮救援工作。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非應急人員進行疏散,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事態得到控制后,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安排布置應急恢復和應急發布有關工作。
4.5 保障
各科室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6 演練
根據預案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計劃,編制演練方案,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4年9月1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