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有關部門,各市供電公司,各縣供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39號)、《國家電網公司業擴報裝管理規則》和《中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委員會關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全面優化供電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魯電黨〔2018〕166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報裝接電相關流程,全面提升報裝接電服務質量和效率,公司制定了《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業擴報裝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發至收文單位本部及所屬單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優化營商環境和我省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工作要求,秉承“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主動適應電力改革,創新服務手段,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指數,全面構建環節少、時間短、造價低、服務優、可靠性高的業擴報裝服務新模式,持續提升企業、群眾用電獲得感和滿意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國家電網公司業擴報裝管理規則》和《山東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業擴報裝管理,包括用電前期咨詢、新裝(增容)用電業務辦理、新建住宅小區用電業務辦理、業擴配套電網工程管理、安全管控與服務質量評價和檢查與考核的全過程作業規范、流程銜接及管理考核。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及所屬各級單位的業擴報裝管理工作,代管、控股單位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二章 新裝(增容)用電業務辦理
第一節 用電前期咨詢
第四條 每年年初收集省、市政府下達的省、市重點項目信息,定期收集省、市政府下達的新舊動能轉換、儒商大會等重點項目信息,每月收集發改委立項、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復(具備信息共享條件時自動推送)信息,客戶辦理臨時用電時及時收集正式用電信息,啟動用電前期咨詢;高壓客戶提交正式用電申請,提供用電主體資格證明而其他申請材料未齊全時,按照“一證啟動”原則,啟動用電前期咨詢。
第五條 啟動用電前期咨詢后,應重點收集客戶的用電名稱、用電地址、用電類別、用電容量、意向接電時間、近遠期用電規劃等信息,及時錄入業擴項目儲備庫。
第六條 錄入業擴項目儲備庫后,及時組織聯合現場勘查。根據勘查信息,結合客戶用電地址附近的電網現狀、規劃和客戶意向接電時間,以及公司投資界面相關政策,判斷是否需同步啟動配套電網工程。
第七條 客戶需依據供電方案開展設計的,可先行答復項目前期咨詢答復書(10千伏客戶包括接入電源方案和計量方案等,35千伏及以上客戶包括容量、電壓等級等),待受理客戶用電申請后,根據客戶實際容量答復正式供電方案。如客戶容量不確定時,可根據客戶近、遠期用電需求,提供近、遠期項目前期咨詢答復書。
第八條 各環節時限要求:啟動用電前期咨詢后,需收集客戶用電信息的,5個工作日完成客戶信息收集,錄入業擴項目儲備庫;需答復項目前期咨詢答復書的,錄入業擴項目儲備庫或因資料不全啟動用電前期咨詢后,在入庫或啟動用電前期咨詢之日起10千伏客戶單電源客戶5個工作日內、雙電源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35千伏及以上客戶10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二節 業務受理
第九條 向客戶提供營業廳、網上國網等辦電服務渠道,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一次辦結”。
第十條 受理客戶用電申請時,應主動向客戶提供用電咨詢服務,接收并查驗客戶申請資料,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營銷業務應用系統(以下簡稱營銷系統),推行線上辦電、移動作業和客戶檔案電子化,堅決杜絕系統外流轉。
(一)實行營業廳“一次辦結”。受理時應詢問客戶申請意圖,向客戶提供業務辦理指南,告知客戶需提交的資料清單、業務辦理流程、收費項目及標準、典型設計、審驗標準、監督電話等信息。對于申請資料暫不齊全的高壓客戶,在收到其用電主體資格證明后,按照“一證啟動”要求,提供用電前期咨詢,客戶資料齊全后正式受理;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的低壓客戶,按照“一證受理”要求,在收到其用電主體資格證明并簽署“承諾書”后,正式受理用電申請并啟動后續流程,現場勘查時完成收資。業務辦理人員了解客戶申請信息并錄入營銷系統,生成用電登記表,客戶簽名后,即時傳遞至責任班組(供電所)。受理客戶用電申請或用電前期咨詢后,與客戶預約現場服務時間,在營銷系統中記錄。已有客戶資料或資質證件尚在有效期內,則無需客戶再次提供。
(二)提供網上國網線上辦理服務。通過線上渠道業務辦理指南,引導客戶提交申請資料、填報辦電信息。供電服務中心運營管控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服務預約后,將受理工單直接傳遞至責任班組(供電所)。對于申請資料暫不齊全的高、低壓客戶,按照“一證啟動”、“一證受理”要求辦理,由運營管控人員告知客戶在現場勘查時收資。
(三)提供政府政務大廳辦理服務。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供電服務窗口,提供新裝(增容)、變更用電業務辦理、電費交納、發票打印、業務咨詢等服務。具備條件的,實現“一窗受理”后,客戶辦理房產證、營業執照或辦理更名、過戶時,同步辦理用電新裝或更名、過戶手續;實現“一鏈辦理”后,統一受理客戶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資料,通過政務服務系統發起申請。
(四)審核客戶歷史用電情況、欠費情況、信用情況。如客戶存在欠費情況,則結清欠費后方可辦理。
(五)客戶提供的相關證件要及時掃描錄入營銷系統。
(六)對于具有非線性負荷并可能影響供電質量或電網安全運行的客戶,應書面告知客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電能質量評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術方案,作為業擴報裝申請的補充資料。
(七)對供電營業區內具備供電條件的客戶,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拒絕受理用電申請和供電。
第十一條 全面推廣業擴預約服務。營業廳受理的由營業廳業務辦理人員與客戶預約現場服務時間,記錄在營銷系統中;線上受理的由供電服務指揮中心運營管控人員進行業擴預約服務。
第十二條 各環節時限要求:營業廳和政務大廳受理的,即時將工單傳遞至責任班組(供電所);線上受理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預約,傳遞至責任班組(供電所)。
第三節 現場勘查
第十三條 根據與客戶預約的時間,組織開展現場勘查?,F場勘查前,勘查人員應預先了解待勘查地點的電網現狀、規劃及可開放容量、間隔等現場供電條件。
第十四條 現場勘查實行合并作業和聯合勘查,應用移動作業終端,提高現場勘查效率。
(一)低壓客戶實行勘查裝表“一崗制”作業。具備直接裝表條件的,在勘查確定供電方案后當場裝表接電;不具備直接裝表條件的,在現場勘查時答復客戶供電方案,根據與客戶約定時間或配套電網工程竣工當日裝表接電。
(二)高壓客戶實行“方案預編,現場答復”??辈榍?,客戶經理根據客戶用電申請信息及地址,提前編制供電方案,勘查時,具備直接答復條件的,根據預編的供電方案,現場直接答復;不具備直接答復條件的,現場勘查后組織會商答復客戶。
第十五條 現場勘查時,應重點核實客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用電類別等信息,結合現場供電條件,初步確定電源、計量、計費方案,與客戶商定意向接電時間,通過移動作業終端自動生成現場勘查工作單??辈橹饕獌热莅ǎ?/p>
(一)對申請新裝、增容用電的居民客戶,應核定用電容量,確認供電電壓、用電相別、計量裝置位置和接戶線的路徑、長度。
(二)對申請新裝、增容用電的非居民客戶,應審核客戶的用電需求,確定新增用電容量、用電性質及負荷特性,初步確定供電電源、供電電壓、供電線路、計量方案、計費方案等。對申請新裝的10千伏高壓客戶,還應確定是否具備不停電接火條件。
(三)對擬定的重要電力客戶,應根據《供電監管辦法》、《國家電監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客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的意見》和各類建筑設計規范(如《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辦公建設設計規范》)等確定重要負荷等級的有關規定,審核客戶行業范圍和負荷特性,并根據客戶供電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斷供電危害程度確定供電方式。
(四)對申請增容的客戶,應核實客戶名稱、用電地址、電能表箱位、表位、表號、倍率等信息,檢查電能計量裝置和受電裝置運行情況。
第十六條 對因客戶原因現場不具備供電條件或“一證受理”的低壓客戶未按承諾要求提供資料的,應書面告知客戶終止流程并退還申請資料,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勘查人員發現客戶現場存在違約用電、竊電嫌疑等異常情況,應做好記錄,及時報用電檢查班、反竊電班等進行處理,并暫緩辦理該客戶用電業務。在違約用電、竊電嫌疑排查處理完畢后,重新啟動業擴報裝流程。
第十七條 現場勘查分工
(一)低壓客戶申請用電,由營銷部門現場勘查,擬訂供電方案。
(二)10千伏普通客戶由客戶經理組織,運檢、客戶管理單位共同參與現場勘查;10千伏高危、重要客戶和專線客戶,由客戶經理組織,發展、運檢、調控、客戶管理單位共同參與現場勘查;35千伏及以上客戶,由客戶經理成立現場勘查團隊,根據客戶申請用電情況組織發展、運檢、調控、信通、經研所、客戶管理單位共同參與現場勘查。
第四節 供電方案確定及答復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電網公司業擴供電方案編制導則》等供電方案編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結合現場勘查結果、電網規劃、用電需求及當地供電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比較、與客戶協商一致后,擬定供電方案。方案包含客戶用電申請概況、接入系統方案、受電系統方案、計量計費方案、其他事項等5部分內容:
(一)用電申請概況:戶名、用電地址、用電容量、行業分類、負荷特性及分級、保安負荷容量、電力用戶重要性等級。
(二)接入系統方案:供電電壓等級、供電電源的接入點、供電容量、電源進線敷設方式、柱上開關等接入工程主要設施或裝置的核心技術要求。
(三)受電系統方案:客戶電氣主接線及運行方式,受電裝置容量及電氣參數配置要求;無功補償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及非電性質保安措施配置要求;諧波治理、調度通信、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裝置要求;配電站房選址要求;變壓器、進線柜、保護等一、二次主要設備或裝置的核心技術要求。
(四)計量計費方案:計量點的設置、計量方式、用電信息采集終端安裝方案,計量柜(箱)等計量裝置的核心技術要求;用電類別、電價說明、功率因數考核辦法、線路或變壓器損耗分攤辦法。
(五)其他事項:工程投資界面、產權分界點,客戶應按照規定交納業務費用,并告知客戶收費依據,供電方案有效期,供用電雙方的責任義務等,特別是取消設計文件審查和中間檢查后,用電人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包括自行組織設計、施工的注意事項,竣工驗收的要求等內容),其它需說明的事宜及后續環節辦理有關告知事項。
第十九條 對于具有非線性、不對稱、沖擊性負荷等可能影響供電質量或電網安全運行的客戶,應書面告知其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電能質量評估,并在設計文件審查時提交初步治理技術方案。
第二十條 建立業擴日例會制度。無法現場直接答復供電方案的客戶,通過業擴日例會會商后確定供電方案,在規定時限內答復客戶。
第二十一條 根據客戶用電容量、供電電壓等級和重要性分級等,取消供電方案分級審批,實行現場答復、備案或會審,方案確定后通過線上答復客戶。
(一)有外線工程的低壓客戶,由營銷部門現場答復供電方案。
(二)可現場答復供電方案的10千伏客戶,通過移動作業終端客戶電子簽名后現場直接答復,經系統推送至發展、運檢部門備案。
(三)不能現場答復供電方案的10千伏客戶和35千伏客戶,經業擴日例會會商后,通過網上國網線上答復客戶。
(四)110千伏及以上項目,由客戶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開展接入系統設計,發展部委托經研院(所)根據客戶提交的接入系統設計編制供電方案,由發展部組織進行網上會簽或集中會審。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統一答復客戶。
第二十二條 高壓供電方案有效期1年,低壓供電方案有效期3個月。若需變更供電方案,應履行相關審查程序,其中,對于客戶需求變化造成供電方案變更的,應書面告知客戶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對于電網原因造成供電方案變更的,應與客戶溝通協商,重新確定供電方案后答復客戶。
第二十三條 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在受理申請后,有外線工程的低壓客戶不超過2個工作日;10千伏及以下單電源客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雙電源不超過7個工作日;35千伏客戶不超過10個工作日;110千伏及以上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五節 外部工程實施
第二十四條 通過電話、微信、網上國網等線上渠道與客戶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協助客戶制定里程碑計劃,全程跟蹤客戶工程和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進度。供電方案答復后,為客戶提供不少于兩次的現場服務。
第二十五條 客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需要占用公司線路通道的,向營銷部門提出申請,營銷部門收到申請后即時傳遞至運檢部門,運檢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道占用審批后由營銷部門答復客戶。
第二十六條 10千伏及以下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實現“一鏈辦理”后,營銷部門收齊客戶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資料后,傳遞給市級政務服務中心供電營業窗口,供電營業窗口統一發起公司和客戶的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申請。
第二十七條 為普通客戶受電工程提供過程服務。在客戶工程施工期間,全程跟蹤客戶工程進展,主動上門為客戶提供用電咨詢、技術指導等服務,協商意向接電時間。
第二十八條 對于多(雙)電源(不含多(雙)回路)、高危等重要客戶或者有特殊負荷(高次諧波、沖擊性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性負荷等)的客戶,開展設計文件審查和中間檢查。對于普通客戶,實行設計單位資質、施工圖紙與竣工資料合并報送。
第二十九條 通過電話、網上國網等線上方式受理客戶設計審查申請。受理客戶設計審查申請時,應查驗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和設計圖紙及說明。設計圖紙及說明上應有設計單位蓋章,設計圖紙日期應到日,設計人員應手寫簽字。如資料欠缺或不完整,應書面告知客戶補充完善。
第三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標準以及供電方案要求,開展重要或特殊負荷客戶設計文件審查。審查時,應采用現場會審方式,運檢、調度、信通等部門根據分工參與審查,審查意見應一次性書面答復客戶。重點包括:
(一)主要電氣設備技術參數、主接線方式、運行方式、線纜規格應滿足《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20千伏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2013)、《3-110千伏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0-2008)、《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2007)、《66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 50061-2010)等規范和供電方案的要求;通信、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裝置設置應符合《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1-2010)等有關規程;電能計量和用電信息采集裝置的配置應符合《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國家電網公司智能電能表以及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相關技術標準。
(二)對于重要客戶,還應審查供電電源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及非電性質保安措施等,應滿足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
(三)對具有非線性阻抗用電設備(高次諧波、沖擊性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性負荷等)的特殊負荷客戶,還應審核諧波負序治理裝置及預留空間,電能質量監測裝置是否滿足有關《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GBT 12326-2008)、《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1993)等規程、規定要求。
第三十一條 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線上反饋審查結果,告知客戶下一環節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因客戶原因需變更設計的,應將變更后的設計文件再次送審,通過審核后方可實施。
(二)承攬受電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省級及以上能源監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三)工程施工應依據審核通過的圖紙進行。隱蔽工程掩埋或封閉前,須報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檢查。
(四)受電工程竣工報驗前,5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戶應向供電企業提供進線繼電保護定值計算相關資料。
第三十二條 設計圖紙審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高壓客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通過電話、網上國網等線上方式受理客戶中間檢查申請。受理客戶中間檢查報驗申請后,應及時組織開展中間檢查。發現缺陷的,應一次性線上通知客戶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一)現場檢查前,應提前1個工作日與客戶預約時間,告知檢查項目和應配合的工作。
(二)現場檢查時,應查驗施工企業、試驗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資質要求,重點檢查涉及電網安全的隱蔽工程施工工藝、計量相關設備選型等項目。
(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一次性告知客戶整改??蛻粽耐戤吅髨笳埞╇娖髽I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四)中間檢查合格后,線上反饋檢查結果。
(五)對未實施中間檢查的隱蔽工程,應書面向客戶提出返工要求。
第三十四條 中間檢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戶申請之日起,高壓供電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六節 送電準備
第三十五條 嚴格按照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取標準計算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費后應向客戶提供正式發票。除高可靠性供電費外,用電業務辦理過程中嚴禁向客戶收取其他費用,嚴禁自立收費項目或擅自調整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根據公司下發的統一供用電合同文本,與客戶協商擬訂合同內容,形成合同文本初稿及附件,并按國網公司要求統一進行編號。對于低壓居民客戶,采取背書方式簽訂,可通過網上國網、移動作業終端電子簽名方式簽訂。
第三十七條 高壓供用電合同實行分級管理,由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人員進行審核。對于重要客戶或者對供電方式及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戶,采取網上會簽方式,經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后形成最終合同文本。
第三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文本經雙方審核批準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訂,合同文本應加蓋雙方的“供用電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后生效;如有異議,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合同條款。
第三十九條 供用電合同有效期高壓不超過5年、低壓不超過10年,裝表臨時用電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超過3年的每6個月續簽一次。
第四十條 電能計量裝置和用電信息采集終端的安裝應與客戶受電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驗收前完成。
(一)現場安裝前,應根據供電方案、設計文件確認安裝條件,并提前與客戶預約裝表時間。
(二)采集終端、電能計量裝置安裝結束后,應核對裝置編號、電能表起度及變比等重要信息,及時加裝封印,記錄現場安裝信息、計量印證使用信息,請客戶簽字確認。
第四十一條 柱上開關(含跌落式熔斷器)的安裝應與客戶受電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驗收前完成。
(一)10千伏架空線路客戶接入,應立附桿T接,確須直接在主干線T接的,無論客戶接入配變容量大小,均應加裝斷路器型分界開關。
(二)除在主干線直接T接的情況以外,10千伏架空線路客戶接入變壓器總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的,應加裝斷路器型分界開關,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下的,加裝跌落式熔斷器。
(三)安裝柱上開關時,應同步連接客戶側引線,電源側引線暫不連接。
第七節 驗收接電
第四十二條 通過電話、網上國網等線上方式受理客戶竣工檢驗申請。簡化竣工檢驗內容,重點查驗可能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接網設備和涉網保護裝置,取消客戶內部非涉網設備施工質量、運行規章制度、安全措施等竣工檢驗內容;優化客戶報驗資料,普通客戶實行設計、竣工資料合并報驗,一次性提交。
第四十三條 竣工檢驗分為資料查驗和現場查驗:
(一)資料查驗:在受理客戶竣工報驗申請時,應審核客戶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主要包括:
1.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是否滿足要求: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可承擔所有行業規劃紅線內、外的電氣設計。
(2)工程設計行業甲、乙級資質可承擔本行業規劃紅線內電氣設計。
(3)工程設計電力(送、變電)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可承擔相應等級的規劃紅線內電氣設計。
(4)規劃紅線外的線路工程,除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外,其他應提供工程設計電力(送、電)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試驗單位資質證書是否滿足要求:
(1)10千伏電壓等級的施工和試驗應具備五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35千伏電壓等級的施工和試驗應具備四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3)110千伏電壓等級的施工和試驗應具備三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4)220千伏電壓等級的施工和試驗應具備二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5)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可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6)外省施工單位到我省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活動時,應先到山東省能源監管辦公室備案后方可施工。
3.工程竣工圖及說明是否滿足要求:
(1)竣工圖紙日期應到日,設計人員應手寫簽字。
(2)竣工圖紙應滿足供電方案的要求。
4.交接試驗報告是否滿足要求:
(1)交接試驗報告日期應到日,試驗人員應手寫簽字。
(2)交接試驗報告應根據電壓等級和現場設備等,包含變壓器試驗、真空斷路器試驗、隔離開關、負荷開關及高壓熔斷器試驗、電纜試驗、避雷器試驗、接地電阻試驗、套管、懸式和支柱絕緣子、二次回路試驗等內容。
5.主要設備的合格證明和型式試驗報告。
6.5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戶還需提供保護整定調試記錄。
(二)現場查驗:應與客戶預約查驗時間,組織開展竣工檢驗。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程和客戶竣工報驗資料,對受電工程涉網部分進行全面檢驗。對于發現缺陷的,應一次性線上告知客戶,復驗合格后方可接電。查驗內容包括:
1.電源接入方式、受電容量、電氣主接線、運行方式、無功補償、自備電源、計量配置、保護配置等是否符合供電方案;
2.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以及國家、行業等技術標準,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氣產品;
3.試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合格;
4.計量裝置配置和接線是否符合計量規程要求,用電信息采集及負荷控制裝置是否配置齊全,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5.沖擊負荷、非對稱負荷及諧波源設備是否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6.雙(多)路電源閉鎖裝置是否可靠,自備電源管理是否完善、單獨接地、投切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7.重要電力客戶保安電源容量、切換時間是否滿足保安負荷用電需求,非電保安措施及應急預案是否完整有效;
8.供電企業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或記錄。
(三)竣工檢驗合格后,應根據現場情況最終核定計費方案和計量方案,記錄資產的產權歸屬信息,告知客戶檢查結果,并及時辦結受電裝置接入系統運行的相關手續。
(四)竣工檢驗應依據:
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8.《電氣設備交接和預防試驗規程》
9.《電能計量裝置管理規程》
10.其他需要依據的規程規范。
第四十四條 竣工檢驗分工:
(一)營銷部門負責組織驗收,負責計量裝置部分的驗收。
(二)運檢部門負責變壓器及以上部分的電氣設備驗收,負責審查交接試驗報告。
(三)調控部分負責繼電保護部分的驗收。
第四十五條 根據現場勘查時確定的是否具備不停電接火條件,以及與客戶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后了解到的客戶意向接電時間,提前提報停(送)電計劃和帶電接火申請。
(一)需要停電接火的,客戶經理負責做好客戶工程跟蹤管控,與客戶協商驗收、接電時間,營銷部門提前10個工作日提報停(送)電計劃至運檢部門。
(二)需要帶電接火的,客戶提出驗收申請當日,營銷部門向運檢部門提報帶電接火申請,營銷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運檢部門組織送電。自客戶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5個工作日內完成送電。
(三)確需停電接火,但如變電站、環網柜間隔送電等不影響其他客戶的,可采取臨時停電措施,驗收送電流程參照帶電接火執行。
(四)特別緊急項目可采取臨時停電措施,發起非計劃停電流程。
第四十六條 停(送)電計劃和帶電接火申請應在營銷系統中錄入,推送至PMS系統。在停(送)電計劃批復發布后,運檢部門通過PMS系統反饋至營銷系統。
第四十七條 正式接電前,應完成接電條件審核,并對全部電氣設備做外觀檢查,確認已拆除所有臨時電源,并對二次回路進行聯動試驗,抄錄電能表編號、主要銘牌參數、起度數等信息。
接電條件包括:啟動送電方案已審定,新建的供電工程已驗收合格,客戶的受電工程已竣工檢驗合格,供用電合同及相關協議已簽訂,業務相關費用已結清。
第四十八條 送電方案編制:
(一)220千伏送電方案由公司調控中心按管轄權負責組織編制送電方案,公司營銷部、運檢部、建設部、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參與送電方案審查。市公司營銷部負責組織送電,市公司調控中心、運檢部參與送電。
(二)10千伏專線、35千伏、110千伏送電方案由市公司調控中心按管轄權負責編制送電方案,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運檢部參與送電方案審查。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送電,市公司運檢部、調控中心參與送電。
(三)10千伏非專線及以下客戶由業擴報裝承辦部門負責組織送電,市公司運檢部門參與送電。
第四十九條 接電后應檢查采集終端、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是否正常,會同客戶現場抄錄電能表示數,記錄送電時間、變壓器啟用時間等相關信息,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在移動作業終端上填寫新裝(增容)送電單,并請客戶簽字確認。
第五十條 驗收接電的時限:
(一)對于無配套電網工程的低壓客戶,在正式受理用電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對于有配套電網工程的低壓居民客戶,在工程完工當日裝表接電。
(二)對于10千伏高壓客戶,自客戶申請竣工檢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驗收送電;其他高壓客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送電工作。
(三)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客戶,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時間裝表接電。
第八節 資料歸檔
第五十一條 推廣應用營銷檔案電子化,全面取消紙質工單,實現檔案信息的自動采集、動態更新、實時傳遞和自動歸檔。在送電后3個工作日內,收集、整理并核對歸檔信息和資料,完成歸檔。
第五十二條 制訂客戶資料歸檔目錄,利用系統校驗、95598回訪等方式,核查客戶檔案資料,確保完整準確。如果檔案信息錯誤或信息不完整,則發起糾錯流程。具體要求如下:
(一)客戶提供紙質版資料的保留紙質版,線上提供的保留電子版;所有業擴工單保留電子版。除供用電合同及竣工資料外的其他紙質工單或客戶資料推行電子化方式收資、存檔。
(二)客戶提供的營業執照或授權委托書蓋章的,所有業擴工單不需客戶蓋章,電子簽字即可。檔案資料應重點核實有關簽章是否真實、齊全,資料填寫是否完整、清晰。
(三)各類檔案資料應滿足歸檔資料要求。檔案資料相關信息不完整、不規范、不一致的,應退還給相應業務環節補充完善。
(四)業務人員應建立客戶檔案臺帳并統一編號建立索引。
第三章 安全管控與服務質量評價
第五十三條 實行業擴報裝標準化作業,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標準開展設計審查、中間檢查及竣工檢驗工作。加強對相關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的資質審查,把好客戶入網安全關。
第五十四條 加強業擴作業現場安全管控:
(一)業擴報裝現場工作應嚴格執行“三票四卡”制度。在同一個工作日、同一區域內、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低壓批量新裝作業,可以使用一張《客戶業擴報裝現場作業安全控制卡》,但批量工作必須在控制卡有效時間內完成,不能在有效時間內完成的,需終結后重新辦理新安全控制卡。
(二)對客戶開展高、低壓業擴報裝相關工作的,必須填用客戶業擴報裝現場作業安全控制卡,嚴格執行業擴類作業指導書。
(三)業擴報裝現場作業時,嚴格執行工作票(卡)“雙簽發,雙許可”制度,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嚴格落實現場風險預控措施。對10千伏新裝客戶,驗收時已安裝柱上開關(含跌落式熔斷器)的,要首先核實電源側引線是否連接,如未連接,應在此設專職監護人;如連接,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柱上開關(含跌落式熔斷器)客戶側驗電、掛接地線,確認無電后,方可繼續驗收。
(四)嚴格查處違章行為。建立健全業擴反違章工作機制,堅持以“三鐵”反“三違”,從嚴處罰,常抓不懈。在業擴現場工作中,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安規》要求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五)加強安全學習培訓。將提升業擴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設作為長期性、基礎性工作,緊密結合業擴現場作業特點和業擴從業人員在應用安全知識方面的薄弱點,采取合理有效的培訓和考核方式,以學習《安規》等安全規章制度為重點,結合專業實際開展案例教育、崗位培訓,進一步提高營銷人員安全意識、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和現場操作技能。
第五十五條 供電服務中心每月對未實行線上受理、需進行協同的環節未協同、業擴報裝及業擴電網配套工程各環節超時限、超短超長工單、體外流轉等業擴問題進行業擴服務質量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發布業擴全流程管控分析報告,對業擴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提出考核建議。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六條 強化考核評價,建立健全涵蓋專業協同、工作質量、客戶滿意度等多維度指標的業擴報裝評價體系,將業擴報裝主要環節質量納入同業對標,按職責進行實行全方位、全過程評價考核。
第五十七條 對在業擴報裝過程中發現的三指定和不規范收費等嚴重影響營商環境的行為,以及在業擴報裝工作過程中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重大經濟損失的,由市公司監察部會同營銷部共同調查,對核實的事件上報市公司黨委,嚴肅追責問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營銷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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