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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發改價格函〔2024〕98號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你司《關于高可靠性供電費收取有關事項的請示》(魯電營 銷〔2024〕35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對于增量配電網企業用電,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
二、對于110千伏以上用戶,高可靠性供電費按110千伏標準執行。
三、高可靠供電費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用戶接入公共電網點 的線路性質確定,其中用戶從公用變電站(或公用變電站附近第一級環網柜)自建專用線路的,無論是否包含電纜線路,一律按照架空線路標準收取。
上述價格政策后期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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