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戶受電工程“ 三指定 ”行為 , 是指供電企業直接 、 間接或者變 相指定用戶受電工程的設計 、施工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 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單位的公平競爭 , 侵犯用戶自由選擇權的行為 ,包括:
1.為用戶受電工程直接指明 、確定 、認定或者限定設計 、施工單 位 、設備材料的品牌 、生產廠家或者供應單位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施工 、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
2.通過 口 頭 、書面或者公示等方式 , 向用戶推薦或者限定特定的 設計 、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 、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采購選擇權利的;
3.授意特定的設計 、施工單位介入報裝申請 、現場勘察 、供電方 案答復 、設計圖紙審查和竣工檢驗等用電報裝環節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施工單位的;
4. 自行提高設計 、施工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業績標準 , 或者自行 提高設計圖紙審查標準 , 影響用戶選擇施工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或者影響施工單位選擇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
5.采用不合理的供電方案答復標準 、拖延供電方案答復時間等方 式在供電方案中未明確引入電源或者供電方式 、計量計費方式等設計所需要的必要信息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單位的;
6.采取不受理 、不通過 、拖延設計圖紙審查 、 中間檢查及竣工檢驗等方式 , 影響用戶選擇施工單位的;
7.采取不受理 、不通過 、拖延設計圖紙審查 、 中間檢查及竣工檢驗等方式 , 影響用戶或者施工單位選擇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
8.通過批復不合理的接電點 、 隱瞞供電能力等手段增加用戶投資成本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單位的;
9. 自行提高設計 、施工單位資質等級 、業績標準 , 或者自行提高設計圖紙審查標準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單位的;
10. 自行設置設計、施工準入條件 , 導致用戶只能選擇特定設計、施工單位的;
11.采用不受理 、不通過、拖延設計圖紙審查,或者不出具設計圖紙審查意見等方式 , 影響用戶選擇設計單位的;
12. 以不合理的供電方案或者無故提高設計圖紙審查標準增加用戶投資成本 , 引導用戶為降低投資成本選擇特定施工單位的;
13.在接電時,要求用戶或者導致用戶選擇特定施工單位進行接電施工 , 為特定施工單位牟取利益提供便利的;
14.要求用戶自主選擇的施工單位,與特定的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協議) 的;
15.要求用戶或者施工單位對設備材料額外進行試驗檢測,影響用戶或者施工單位選擇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
16.指定設備材料特定型號、規格 、生產廠家,或者限定設備材料供應品牌范圍 , 影響用戶或者施工單位選擇設備材料的;
17.通過指定設計、施工單位 ,以工程總承包等形式,指定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
18. 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指定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行為。
注:
1.施工單位包括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
2.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包括設備材料供應商和設備材料生產廠家;
3.《國家能源局用戶受電工程“ 三指定 ”行為認定指引》全文您可登陸國家能源局網站( nea.gov.cn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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