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諾事項:縱深推進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推動功能區改革創新發展。
工作落實情況
按照青島市《關于全面推進功能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緊緊抓住全省開發區改革創新大勢,對全省要求改革的12個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應該盡改,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將包括兩個法定機構在內的8個其他功能區納入改革,同等標準、同步推進,一并進行改革;對區(市)所屬的14個事業單位性質的園區管理機構,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一并進行清理、整合、撤并。經過改革,20個功能區管委會實現了大幅精簡瘦身,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減少43%,編制精簡28%;按照“全體起立、重新上崗、擇優選配、統籌安排”原則選優配強領導班子,對不適合在功能區任職的予以分流調整,干事創業導向得到進一步凸顯;創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事業、企業身份界限,實行全員聘任制,采取全出競進方式,放寬視野,面向青島市及全國擇優選聘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持續改善,專業化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建立崗位績效薪酬制度體系,制定符合各功能區自身實際的績效考核辦法,有力激發了干事創業熱情;加快推動功能區運營公司兼并重組,推動平臺公司向“投融資+產業+資源配置型”運營公司轉變,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功能區運行機制得到進一步理順,省委規定的功能區改革目標任務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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