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積極財政政策,著力促進穩增長調結構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快營改增改革步伐,消除對貨物和勞務的重復征稅。將政策支持與財源建設相結合、幫扶企業與培植稅源相結合,通過減免稅費、專項補貼、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方式,大力支持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支持擴大養老、健康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流通體系和物流設施建設,優化消費環境,擴大消費需求。發揮財政體制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支持“一谷兩區”等重點板塊以及董家口、萊西姜山、平度新河等十二大功能區加快發展,促進城鎮化建設。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更加注重財政資金的公共性和普惠性,2014年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民生支出198.3億元,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為65.7%,全力保障中央、省、市出臺的民生保障政策足額兌現。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支持健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和公共安全等社會管理保障體系,加強市級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和智慧城市建設,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支持農業項目配套、大沽河綜合治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涉農補貼、農村環境整治、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和配套產業發展。支持生態環保安全和宜居城市建設,促進城市功能提升和可持續發展。
三、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模式
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創新管理模式,通過市場機制作用,放大財政調控功效。對城鎮化基礎設施投融資,探索使用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私人資本參與融資、建設和經營,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共贏。調整支持產業、科技和教育、醫療等社會事業發展項目資金投入方式,實現財政資金良性循環和保值增值。轉變公共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和落實兌現扶持政策資金安排方式,實行補貼資金后置。積極推進公交、供水、居民供熱虧損補貼方式改革,促進公用事業可持續發展。對主城區危舊房改造,研究設立棚戶區改造基金,探索建立主城區危舊房改造投入產出平衡發展模式。
四、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構建現代預算管理體系
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強化各預算間的統籌銜接,加大公共財政預算與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統籌力度。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地方性立法,完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綜合評價、結果運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制度機制。積極推行專項資金跨部門整合,改變資金多頭設置、多頭申報、使用分散的問題。進一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增強區(市)項目安排自主權。探索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財務狀況、運營情況和受托責任履行情況。
五、科學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建立財政扶持企業發展新機制,逐步減少對競爭性領域的無償投入,更多地用于目前市場難以調節到位的領域,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清理規范針對部分區域、產業、行業或企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維護財稅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促進公平競爭。逐步實施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出臺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意見,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分步實施。大力盤活財政資金存量,形成結轉結余資金清理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構建厲行節約的長效機制
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出臺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等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構建厲行節約長效機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和專項業務費,一律不超過上年按5%壓減后的規模。嚴格控制慶典、研討會、論壇和文體賽事活動支出,大力壓縮“三公”經費,“三公”經費預算和決算均要實現“只減不增”。
七、突出重要領域監管,確保財政運行安全規范
建立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與考核,嚴格專家評審和管理,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加強對財政財務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對“三公”經費等社會關注熱點進行重點檢查,將財政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延伸監管鏈條,對重大項目和大型活動實行財政直接監管和財務統管,將公務卡、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制度改革向鄉鎮延伸。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加強“金財工程”應用支撐平臺建設,打造“陽光財政——風險智能防控平臺”,實現風險防控制度化、流程化,資金運行監管動態化、自動化。
八、推進預算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進一步擴大部門預算公開范圍,除涉密部門外,所有市直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全部提交市人代會,并在批復后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擴大“三公”經費公開范圍,除涉密部門外,所有市直部門和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全部向社會公開;區(市)級“三公”經費預算,從2014年起向社會公開,到2015年實現預決算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專項資金公開,市人代會批準預算后,市級專項資金安排情況、項目內容、實施單位等全部向社會公開,確保財政資金在陽光下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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