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我考核情況、統計情況和年度報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向社會公布青島市物價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投訴以及行政復議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等內容。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在青島政務網(http://www.999gcw.com)和青島市物價局門戶網站(http://wjj.qingdao.gov.cn)上公布。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系青島市物價局綜合調控處,聯系電話:0532-85911400;傳真電話:0532-85911410;通信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電子郵箱:qdwjj@qingdao.gov.cn。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實施以來,我局高度重視, 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價格工作轉型創新、提升價格公共服務水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抓手,作為促進公共治理、廣泛吸收社會公眾參與、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徑,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2015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文件的相關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價格和收費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常態化。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我局專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各副局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綜合調控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確定局綜合調控處繼續作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專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綜合處還配備了1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登記、辦理、備案、統計、查詢等工作。各處室指定一名熟悉工作的同志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多次召開局務會、局專題會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研究部署,把此項工作與推進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深入分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制定應對措施,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我局召開局專題會,集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十大案例”,局長就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健全相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我局先后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程》等多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規范。2015年,結合深化價格改革,為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及輿情回應工作,我局制定并實施了居民用水、管道天然氣、軌道交通票制票價宣傳工作方案,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制度體系。
四是加強教育培訓。為提高價格工作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理論水平,豐富知識和經驗,專門為各位局領導和各處室購買了最高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廣宇編寫的《政府信息公開司法解釋讀本》、《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理念、方法與案例》。我局還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專題輔導講座,專門邀請人民法院法官就政府信息公開及行政應訴工作進行了輔導,進一步提高了價格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
五是抓好工作落實。嚴格落實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以及政府信息重點工作安排等部署要求,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目標和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局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范圍,把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與處室年終綜合考評直接掛鉤,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及時跟進督查考核,嚴格工作責任,有效推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2015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突出五個方面重點,進一步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重點做好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的信息公開工作。凡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價格制定和調整信息,均依法向社會公布,通過我局門戶網站及時公布成品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車用天然氣、供水、燃氣、軌道交通、醫療、教育等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文件,并會同各區、市物價局適時組織供水、燃氣等價格巡查,及時掌握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和市場供應情況,確保油價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二是認真做好價格改革信息公開工作。2015年是我市推進價格改革的攻堅年,建立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做好價格改革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尤為重要。我局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廣開言路,增強信息透明度。第一,依法召開了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軌道交通票制票價制定等3個價格聽證會,及時公開價格聽證信息,并對聽證會進行了圖文直播。第二,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在軌道交通票制票價制定過程中,首次在青島政務網開通了手機實名征求意見專欄,12天時間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見1546條,認真匯總、分析、吸納合理意見,確保軌道交通票制票價制定工作順利推進。第三,政府價格決策從征求意見、價格聽證、專家論證、發布政策等實現了閉環管理,在公布價格政策的同時,一并公布政策解讀內容,對水、氣、軌道交通等價格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建議采納情況和理由也同時向社會公布,并召開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調整膠州灣隧道通行費收費方式、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等4個新聞發布會(媒體見面會),及時解疑釋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三是公布涉企收費目錄。以推行收費目錄清單為抓手,狠抓價費公示制度落實,規范收費執收單位收費行為。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認真審核各部門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在青島政務網等重新發布《青島市涉企收費目錄》,涵蓋了23個行政部門的4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涉及35個執收機構 的42項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比上年減少23項收費項目,減少幅度20%以上。
四是加大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落實國家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要求,除在全市執法網絡平臺按要求公布執法結果外,還在局門戶網站設立專欄,自做出價格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我局查辦經營者、行業協會和其他為市場交易提供服務的組織的價格違法案件中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社會主動公開。在游覽參觀點、零售藥店、駕培服務、停車服務、物業服務等五個領域的價格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行動中,主動邀請青島晚報、半島都市報等多家媒體進行集中檢查和跟蹤報道,公開曝光屢查屢犯或情節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有效提高了市場監管的社會影響力。及時通過我局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價格舉報熱點分析,公布價格舉報案件辦理情況。
五是及時發布民生價格信息。通過民生商品價格發布平臺發布價格信息975期,發布重要商品價格監測情況周報42期,方便群眾比對,引導市民合理消費。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我局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認真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并主動公開,積極拓展信息公開渠道,打造價格信息發布平臺,豐富公開形式,不斷提高價格信息服務的便捷性和時效性。
一是拓寬價格決策信息公開覆蓋面。今年以來,我局及時發布了價格和收費領域的綜合調控信息、定價信息、收費標準等信息126件,其他信息144件。連續8年通過青島政務網、我局門戶網站、青島日報、青島晚報等載體對市內三區居民集中供熱成本進行圖文并茂公示。我局在制定《餐飲服務價格管理規定》過程中,主動通過青島政務網向社會征求意見。圍繞社會關注的價格投訴熱點問題,通過我局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價格監督檢查情況。
二是打造政府信息發布平臺。豐富公開形式,逐步建立“兩網、一屏、一微博”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體系,即以青島政務網、青島市物價局門戶網站和有線數字電視“數字物價”頻道為傳統載體、以“青島物價”政務微博為新興載體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體系,基本涵蓋了網絡、電視、微博等主流媒介,逐步構建起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干網絡。2015年,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物價局門戶網站、“數字物價”頻道等渠道發布公文法規、政策解讀、工作動態等各類信息逾千條。積極開展政務互動活動,2015年共參與民生在線、行風在線、網絡在線問政等互動類活動15次,解答價格咨詢和投訴509個。
三是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價格熱點難點事項。對我市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政策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政策、山東省降低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政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政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政策、城市供水價格政策、供熱價格政策進行了解讀,各新聞媒體對我市供熱價格政策先后兩次進行了集中報道。建立健全價格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針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供熱價格、價格聽證、消費市場檢查等問題,我局均及時作出回應、發布信息,有效化解了群眾誤解。
四是落實目錄清單公開制度。根據國家、省、市要求,做好行政審批、行政權力、行政責任及政務服務清單編制、公開工作,通過青島政務網、市編委辦門戶網站、局門戶網站發布48項行政權力事項、28項具體行政職責、7項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和6項政務服務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首批政府數據開放清單”的要求,我局開放的數據集相對較多,超過16個,受到了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表揚。
五是強化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并發布《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對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的采集、存儲、使用及聯合懲戒作出規定。下一步,將編制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建立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數據庫,依法錄入、公開在履行職能過程確認的經營者不遵守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義務行為的信息,建立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或欄目,為社會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獲取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在價格監督檢查中與經營者簽訂價格承諾書,提高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加強自我約束,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工作運行正常,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件,其中當面申請2件,網上申請15件,信函申請3件。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涉及價格監督檢查、價格聽證、價格法律法規、收費政策等各個方面。我局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程》的各項要求,依法高效辦理當事人提出的依申請公開事項,以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均已在法定期限內辦結,向申請人進行了回復。其中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的3件,同意公開的12件,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2件,所申請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的1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回復均按照申請人要求方式進行,采取了紙質件郵寄、當面領取、電子郵件發送等多種方式,沒有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費。
六、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投訴以及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201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咨詢3件,已詳細指導申請人通過網絡填寫申請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其申請也已經辦理完畢。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投訴2件,涉及電子郵件回復蓋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因問題,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經審查,維持了我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發生行政訴訟1件,涉及信息公開內容問題,目前正在審理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我局按照“誰辦案、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確定專門處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登記、審查工作。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要求,按照公示流程對擬公示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性審查,對公示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得公示。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內容,公示時予以刪除,但是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經權利人同意公示或者本局認為不公示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予以公示。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制度,定期督查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發現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及時公開的,立即予以公開,發現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有誤的及時調整,發現已公開信息因政策調整等原因無效的,及時撤回。
八、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我局下設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與局機關各處室同部署,同要求、同推進,由信息公開辦公室統一牽頭、有關處室分工辦理。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個別政府信息存在遺漏、未及時公開的情況;個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存在答復形式不規范情況。下一步,我局將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如下改進措施:
一是推進政府價格決策信息公開。制定或調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要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跟蹤評估等程序,及時公開價格決策信息,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
二是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結合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系統建設,督促相關收費單位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及時公開收費文件依據、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大民生商品價格信息發布力度。完善青島市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發布機制,收集、匯總市區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等主要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價格信息,通過我局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
四是規范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工作。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依法依規滿足人民群眾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暢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文書。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見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076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3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3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43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484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49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35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4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5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24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11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2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2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15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3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2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2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3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2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2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1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1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2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2 |
(二)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1 |
(一)市政府部門網站數(市直部門填寫) |
個 |
1 |
(二)區(市)政府門戶網站數(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或專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九、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0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0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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