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青政辦字〔2015〕47號)部署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15年度青島市鹽務局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www.999gcw.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鹽務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市南區香港中路19號;郵編:266071;電話:85916709;傳真:85916729;電子郵箱:qdsywj@qingdao.gov.cn)。
一、概述
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我局每月通過金宏網政務公開管理系統上報上月《信息公開工作月度統計表》,完成了《2014年我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對2014年部門決算、“三公”經費決算說明和2015年“三公”經費、部門決算及年度計劃總結進行了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及時調整了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修訂了《青島市鹽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制度》、印發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在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的情況下,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全年組織開展“行風在線”、“網絡在線問政”、“民生在線”等活動4次,共收到熱心群眾各類咨詢問題和意見建議150余條、全部給予答復和落實;同時答復政府信箱、政務服務熱線各類問題152件,答復率100%。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
(一)財政、財務信息公開
3月,我局對局屬行政事業單位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及2015年部門預算在青島政務網上進行了公開。主要內容包括局本級及其所屬單位通過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
9月,我局對局屬行政事業單位2014年部門決算和2014年“三公”經費決算及說明在青島政務網上進行了公開。涉及201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細化說明因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總額等“三公”經費信息。
(二)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1、全面實施行政處罰權規范透明運行,嚴格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5年全市查處各類涉鹽違法案件2587起,查獲各類違法鹽產品 755.1噸;罰款38.7萬元;端掉制售窩點15個,摧毀加工設備1臺;刑拘8人,判刑5人。根據市政府信息辦年度通報我局列全市執法部門執法案件數量數第一。
2、全面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公開。進駐市行政審批大廳設立綜合窗口,對審批實施機關、審批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是否收費、法定期限、承諾期限、辦理地點等信息全部網上公開。2015年全市辦理食鹽零售許可證220個,全部網上流轉運行。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及時向社會發布了包括機構信息、公開指南、法規規章、公文法規、規劃計劃、財政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動態、年度報告等在內的9大版塊內容。2015年,共對外發布各類信息97條,其中公文法規29條、人事信息2條、工作動態11條、其它42條。在青島政務網及青島鹽業信息網設專欄,提供可查詢的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
我局全年未收到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未產生相關費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無。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嚴格落實執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規定,建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責任制,每季度對局屬單位有關保密文件進行一次抽查,年度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局屬事業單位均制定車輛管理規定,對“三公”經費按《條例》在公開欄進行公示;對公開招聘人員情況在局門戶網進行公示;對行政處罰事項、流程、依據、裁量標準、咨詢電話等都通過青島政務網和本單位網站對市民進行公開,方便市民隨時查詢。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時性不強;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政策解讀性不高。下一步將加大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及時性,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性;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解讀。
十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附后)。
青島市鹽務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青島市鹽務局 填報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48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0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49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152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4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
(一)市政府部門網站數(市直部門填寫) |
個 |
1 |
(二)區(市)政府門戶網站數(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0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或專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0 |
九、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2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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