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市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www.999gcw.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市政府法制辦秘書處聯系(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1701室,郵編:266071,電話:85911503,傳真:5911504,電子郵箱 qdszffzbangongshi1@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市政府法制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 進一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規范依申請公開,強化信息公開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注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將年度政府立法計劃、政府法制工作要點、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征求意見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等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個性化內容,增強主動公開的針對性,深化細化公開內容,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加強政務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秘書處是市政府法制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等的溝通協調。制定《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推進政務公開的總體要求、推進政務公開的具體任務和保障措施。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充分利用廣播電臺行風在線、新聞網民生在線、政務網網絡問政等渠道, 回復公眾意見建議100 余件。舉辦新聞發布會6次,在出臺政府規章時,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闡釋解讀。《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出臺后,舉行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擴大政策解讀和信息發布受眾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影響力。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
一是做好法規、規章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將城市地下管線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急救醫療管理規定、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農村氣象服務辦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稿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使立法工作充分體現民意,集中民智。二是在青島政府法制網開通行政復議網上申請、網上咨詢和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平臺,方便申請人網上申請和查詢。三是完善政府法制網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檢索系統功能,為群眾網上查詢提供方便。四是按照規定主動更新并公開機構人員信息、公文信息、人事信息,公開2016年度預算、2015年度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對工作中產生的工作動態信息,及時準確地進行公開,方便公眾了解政府法制工作。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辦充分發揮政務網和政府法制網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將市政府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第一平臺,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服務公眾。對工作中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本年度通過青島政務網和政府法制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26條,公文法規信息16件,政策解讀19件,規劃計劃4件,財政信息5件,人事任免1件,其他工作信息281件,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1個,接待查閱0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包括統計表中依申請公開各項目情況)
2016年,我辦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93件,網絡申請54件,信函申請39件,全部按規定時限辦結。其中,屬于主動公開18件,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1件,不屬于本機關公開43件,申請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18件。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我辦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取費用和減免費用的情況。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我辦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我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范保密審查程序,凡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一律經本機關保密工作機構審查同意后予以公開。
一年來,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國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抓好制度規范,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抓好內容深化,在確保常規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抓好載體建設,建好政府法制網站,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新聞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推進政府法制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填報日期:2017年3月16日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26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26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1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4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9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93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54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39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93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93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93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18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2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1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43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8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
(一)市政府部門網站數(市直部門填寫) |
個 |
1 |
(二)區(市)政府門戶網站數(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或專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九、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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