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標序號 |
目標內容 |
1 |
嚴格數據質量控制辦法,確保全市宏觀經濟指標不出現任何趨勢性、邏輯性差錯;依法提供和適時發布月、季、年度全市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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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統計調研、監測、預警分析,突出前瞻性和預見性,全年完成重點調研分析15篇。 |
3 |
聯合有關部門部署執法大檢查,在12個區市開展統計執法案卷“三佳”評審;開展統計“五五”普法活動;完成4個區市的統計巡查工作。 |
4 |
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有關政策效應和社情民意的專項調查20項;增強民意調查的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服務決策制定的有效性。 |
5 |
強化基層統計站點規范、基層統計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培育規范化統計站20個,推廣調查網絡向城鄉街道、社區的延申經驗,進一步完善基層統計網站;開展鄉鎮統計站規范化檢查指導,每個區市監審2個鄉鎮;按專業模塊開展基層統計人員的系統業務培訓。 |
6 |
做好統計網站動態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四月底前完成信息大廈機房和市局的整體布線,上半年完成機房的搬遷和系統切割運行。按照省、市保密辦的要求,協調我局涉密計算機非法外聯監控系統的實施和季度檢查;做好宏觀數據庫指標體系與省局指標體系同步工作。 |
7 |
厘定農業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制度,整合上級業務部門的統計調查指標,規范畜禽統計基層調查方式,減少重復調查,減輕基層負擔,實行統計調查時間、范圍、對象三統一。 |
8 |
進一步完善服務業產業統計制度,全面實施總部經濟統計測算制度;開展九大服務業支柱產業部門統計需求課題研究。 |
9 |
按時優質完成第二次經濟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質量評估,確保普查結果的準確性。及時公布本市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開展普查簡要資料開發、總結表彰等工作,力爭國家級先進集體。 |
10 |
正式實施CPI電子設備采價工作,在實施中不斷完善系統功能,做好系統地維護升級,保證系統的高效運行,力爭將這一創新性工作在全省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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