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整理、歸納,,市民意見建議歸納為19個大類22個小類,涵蓋了價格調控、價格改革、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服務等主要職能范圍,重點是物價穩定、價格調整、收費管理、成本監審、監督檢查、農村物價、價格法制、政務公開等。這些意見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絕大多數涉及到與民生有關的價格熱點難點問題,比如,要求加強醫療、住房、教育、涉農、成品油、停車場及群眾生活必需品等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價格欺詐及亂辦班、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建議把握好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等等。
本次活動開展以來,市物價局接到的意見建議占到往年通過12358受理投訴咨詢案件全年總數的10%左右,反映出廣大市民對此次活動的參與熱情是相當高的,同時也對這次活動抱有很高的期望。從對意見建議的整理分析看,一些意見建議不同于具體的利益訴求,而是從全局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中肯的指導性意見,反映出廣大市民對政府價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比如,“加強農村物價管理,切實加強價格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的建議、“加強成本監審,提高定價成本核算水平,切實掌握定價成本情況,避免過度依賴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嚴把成本監審關”的建議、“加快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切實加強價格調控經濟手段建設,不斷提高價格調控能力”的建議。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關于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努力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意見建議
1、建立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及應急監管機制,完善價格監控網絡,不斷提高預警預報能力。
2、加強價格調控經濟手段建設,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提高政府調控能力。
3、把握好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
4、針對價格異常波動,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價格干預措施。
答復意見:
1、一是加強了價格監測質量建設,在數據上求準、求全、求深,較好地掌握并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了市場情況;二是完善了應急價格監測及預警預報機制,制定了《青島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方案》,并開展了防控甲型H1N1相關商品價格監測、糧油副食品價格監測等應急監測工作,動作上求快,數據上求準,情況上求實,及時向政府提報了相關工作情況,為政府及時決策提供了依據,如今年關于大米、面粉、豬肉、食用油、液化氣等信息及時上報,引起了政府各級領導的重視;三是建設并完善價格監測網絡,改進工作方式,提高監測工作效率。
2、價格調節基金是《價格法》明確規定的調控市場價格的重要經濟手段。但由于在設立權限、資金來源渠道等方面爭議較大,我市一直沒有建立起來。為提高政府調控能力,2008年,市物價局建議市政府建立了物價上漲與提高城市低保家庭生活補貼和保障標準聯動機制。該機制的設立,較好解決了因物價上漲給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2009年,又牽頭對該機制進行了完善。2010年,將著手研究進一步擴大該機制受益范圍的辦法。同時,繼續積極爭取上級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支持,為我市早日設立價格調節基金創造條件,以進一步提高政府調控價格的能力。
3、群眾的承受能力,一直是價格調整時必須充分考慮的重要因素。近年來,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疏導價格矛盾的過程中,價格調整客觀上給廣大群眾造成了影響。為此,市物價局積極采取措施,努力減輕價格調整對群眾生活的影響,比如:2008年調整居民采暖用熱價格時,市內四區低保和患大病低保邊緣家庭每戶每年冬季采暖補助費由原來的100元和150元統一提高到800元。另外,為進一步提高價格調整的科學性,把握好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在加強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的同時,將傾聽民意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09年,對原有的價格聽證制度進行了完善,出臺了《定價聽證會專家聘請辦法》、《定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征集辦法》,在定調價方案的公布、消費者參加人比例、意見征集與反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進一步擴大價格決策的透明度,為充分聽取民意,了解群眾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在價格調整的同時,注重統籌兼顧,積極建議政府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并特別對弱勢群眾予以優惠政策照顧。下一步,將著重在成本監審、成本調查、人員素質培訓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工作,不斷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努力在把握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上做得更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此條款明確規定了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權限在國家、省。2008年,針對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形勢,我市及時申請省物價局授權,于2008年1月下旬開始對全市糧、油、肉、蛋、奶及灌裝液化石油氣等6大類商品實行調價備案的臨時干預措施,涉及全市26家批發、零售經營企業。奧帆賽舉行前,市物價局也提前向省物價局獲得了授權,對部分涉及奧帆賽賽前訓練的收費標準采取了臨時干預措施,取得了明顯效果。
(二)關于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意見建議
1、加強醫療、住房、教育、涉農、成品油、停車場及群眾生活必需品等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價格欺詐及亂辦班、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2、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
3、加強節日、旅游旺季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4、大力規范商場打折促銷行為,建立價格誠信評估制度。
答復意見:
1、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近年來,市物價局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費的政策,清理改制學校收費,出臺了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整頓后有關收費政策。核定了部分學校住宿費標準,嚴格審核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做好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備案工作。今后,將全面落實我省教育收費相關政策,清理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監管,防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現象發生。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完善托幼園所收費政策。
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2005年以來,根據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全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規范》,我市制定了《青島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改進了醫療服務價格定價形式和管理辦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即公立醫院及部分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青島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所列項目提供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在此基礎上,多次對醫療服務項目進行了調整,一方面提高了體現醫護人員勞務技術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如增設門診、住院診療費,護理費,提高手術費、床位費等),另一方面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收費標準,壓縮和規范了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調整了醫藥費用定額中藥品所占結構比例。隨著我市深化醫改工作的推進,政府通過逐步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加上有效的監管機制,規范診療行為,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使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市物價局將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根據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擬定醫改的配套價格政策,完善管理辦法,進一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同時,始終保持價格監督檢查的高壓態勢,連續多年組織開展了醫療、住房、教育、涉農、成品油、停車場及群眾生活必需品等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活動,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努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每年3月份組織開展明碼標價規范月活動,通過集中規范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規范經營者標價行為。下一步,將繼續抓好明碼標價,不斷提高明碼標價的覆蓋率和準確率。
3、重視加強節假日、旅游旺季市場價格監管。在旅游旺季期間先后組織各區市開展餐飲、停車場收費市場價格專項整治活動,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啤酒節等節慶期間,召開旅游市場價格政策提醒會,重點開展旅游景區、商貿流通企業、客運經營單位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采取市場巡查與集中檢查相結合、政策提醒與市場規范相結合、責令整改與行政處罰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強監管效果。
4、以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為抓手,積極規范商家打折促銷行為,要求商家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楚,貨簽對位,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同時,繼續推進經營者價格誠信檔案建設,開展創建價格誠信單位活動,選擇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商業、旅游等窗口單位進行示范,引導誠信經營。下一步要進一步加大價格行政執法力度,綜合利用巡查、調查、提醒、告誡、輿論監督等多種方式,規范促銷行為。
(三)關于提高政府制定價格和收費政策水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意見建議
1、加強成本監審,提高定價成本核算水平,切實掌握定價成本情況,避免過度依賴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嚴把成本監審關。
2、加強定價定費調研工作,摸準實際情況,提高政府定價工作的科學性。
3、不斷完善價格聽證制度,努力提高聽證會參加人的廣泛性、代表性,杜絕定價聽證走過場,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民主性。要重點關注降價聽證程序的啟動問題。
答復意見:
1、有關建議我們非常認同,也是對成本監審工作的基本要求。市物價局在開展成本監審工作中,采取審查原始會計憑證、帳證核對、帳實核對等實地監審方式,并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試行)》等文件規定的成本審核原則、范圍及標準審核成本。對于目前尚無明確規定審核標準的成本項目,則根據審計報告、稅務或會計的相關規定,并參考其他省、市的審核標準,按照公允的原則,公正、合理地確定。今后,將繼續嚴格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嚴把成本監審關。
2、市物價局高度重視定價定費調研工作。在調價前,嚴格按照規定的定調價程序,應組織聽證的召開價格聽證會,應通過專家論會、社會公示征求意見的及時組織論證,力求決策過程公開透明、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建議。下一步,將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工作規則》的規定,在調價前,做好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集體審議等各項工作,嚴格定調價程序,廣泛聽取意見,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
3、不斷完善價格聽證制度,提高價格聽證水平一直是我市價格主管部門的努力方向。應當說,近年來我市的價格聽證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在全國較早以政府規章形式建立起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在全國首次舉行了價格聽證電視直播,在全國率先實施了網上聽證。在此基礎上,今年我市又制定并向社會發布了《定價聽證會專家聘請辦法》、《定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征集辦法》,對專家和消費者的參加條件、選取程序、方式及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專家聘請工作中,采取提前建立專家庫的辦法,改變了以往聽證會前臨時邀請有關單位推薦專家的做法,使得專家水平更有保證。在此基礎上,面向社會征集了一批法律、教育、醫藥、市政工程、公共管理、財務審計等領域的專家學者。這些措施的出臺,推動了我市的價格決策聽證工作邁上了新臺階,價格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也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關于降價聽證的問題,按現行政策規定,由于社會影響相對較小,主要從節約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角度考慮,一般采取小范圍征求意見、專家論證或簡易聽證形式。今后,對重要的降價項目,我們也將在制度建設和實踐中注重采取適當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四)關于加強住房價格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努力解決房價過高問題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根據價格管理權限,市物價局依法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對普通商品住房配合國土部門實行政府限價,對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其價格的高低完全由市場調節,物價部門一般不進行直接干預。
住房消費是民生問題,各級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把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三個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其租金每平方使用面積1元;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保持相對的穩定;中等收入家庭購買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于市場價格20%以下。政府通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給量,來調控房地產市場價格;同時,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增加市場透明度,對違價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物業管理服務涉及千家萬戶,關系民生,根據管價權限,市物價局對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住宅物業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期間,首先由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核定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市物價局根據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等級核定物業服務標準,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核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在不超過此標準的基礎上,招投標或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用要在物業銷售合同中約定,物業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業主大會成立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青價房[2007]14號)文件規定,選擇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協商確定。雙方協商一致的,報物業所在地的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必要時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協調;最終協商不成的,業主大會可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也可自行管理物業。
2007年3月1日,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制定了《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青價房[2007]14號),對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宅物業停車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停車服務收費合同約定,合同中無約定的,不得收費;業主大會成立后,其停車服務收費的具體標準由停車場(庫)產權人或使用權人與物業管理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
同時,住宅小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物業服務收費及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
(五)關于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的意見建議
1、大力推行政府公開,及時發布價格政策、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
2、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社會價格法律知識水平。
3、及時發布成本監審有關數據資料,強化社會監督。
答復意見:
1、近年來,市物價局始終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公開制度、搭建公開平臺、暢通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形式、充實公開內容、完善網上辦公功能、強化經費保障等多種措施,推動政務公開工作不斷走向深入,每年對外發布各類價格政策信息數千條。2008年,我局被評為全市首批政務公開工作示范點。下一步,我們將在擴大公開范圍、完善相關制度、加大政務公開考核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價格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有關價格政策信息,歡迎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價格信息網以及青島有線電視的“數字物價”頻道查詢。也歡迎社會各界直接向我局有關處室來電咨詢。
2、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市物價局從內、外兩個方面入手,努力規范價格行為。對內,組織廣大機關干部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努力提高干部隊伍法律素質;對外,采取通過信息發布平臺發布價格法律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收費公示制度、大力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將價格監督檢查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等辦法,把價格政策法規送入千家萬戶、行政執法對象手中。下一步,將繼續把強化價格法制宣傳教育作為加強價格監管的重要措施,通過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養,增強群眾的自我維權意識、自我維權能力,大力倡導學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理念。
3、關于成本審核數據發布的問題,市物價局近幾年來一直在做這項工作,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陸續公布了客運出租、集中供熱、經濟適用住房等的成本審核數據。今后,將繼續做好這項工作,逐步將按照國家規定可以公開的成本審核數據,以適當的方式發布。
(六)關于密切關注民生的意見建議
1、更多關注民生,社會弱勢群體。
2、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及時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
3、加強集貿市場收費管理。
答復意見:
1、一是為彌補物價上漲對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影響,市物價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并以市政府文件下發了《關于建立物價上漲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補貼發放聯動機制的通知》。該聯動機制根據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情況來確定補貼是否發放和發放多少。2008年全年發放聯動補貼約920萬元,惠及低保戶約1.7萬余戶。2009年,又牽頭進一步完善了該聯動機制,建立起長效機制。另外,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均對弱勢群體制定特殊的優惠政策。2010年,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進一步擴大聯動機制受益范圍的意見。二是在全國同類城市中率先出臺《價格鑒證援助辦法》(青政辦字[2009]89號),將低保戶、利益受損農民、困難企業等九大類弱勢群體納入價格鑒證援助范圍,為當事人提供免費或減半收費的價格鑒證服務。三在制定價格政策時,充分考慮弱勢群體利益保障問題。比如,現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2.40元,低收入家庭每戶每月用氣量25立方米(含 25立方米)以內的部分,每立方米2.15元;現行居民用水價格每噸2.50元,低收入家庭每戶每月用水量5噸以內(含5噸)的,每噸1.60元。今后,關注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始終是我們價格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如既往地重視和維護好社會弱勢群體利益。
2、作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近年來,市物價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今年以來已取消19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暫停(減半)征收2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了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內行政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涉及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實現“一個窗口、一個網絡”統一收費和即辦即收。我局還編印了《青島市涉企收費目錄》,健全了收費公示制度實行了企業繳費登記卡和企業物價聯絡員制度,便于社會監督。今后,將繼續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整頓力度。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省兩級審批制度,依法從嚴審核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雖有合法依據但企業反映強烈的收費項目,按照“能免則免、能緩則緩、能減則減”的原則清理,進一步提出取消、停征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落實各項收費減免政策,認真做好收費監管工作,堅決杜絕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3、關于集貿市場管理費、治安聯防費、市場設施服務費等問題。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工商部門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已停止收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已取消。根據青島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原市財貿委員會《關于加強“管辦脫鉤”市場收費管理的通知》(青價費〔1999〕136號)的規定,市場主辦單位可向業戶收取市場設施服務費。市場設施服務費標準應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并與業戶簽訂書面協議。根據《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辦法》、《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集貿市場收取費用。市場主辦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如遇到亂收費行為,業戶或消費者可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8。
(七)關于加強農村物價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1、進一步將工作重心向農村傾斜。
2、加強農產品價格管理,保持農產品價格水平合理。幫助農民提高農作物收購價格。
3、加大農村物價監管力度。
答復意見:
1、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針對近年來全市農村物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市物價局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于6月份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農村物價工作的意見》(青政辦發〔2009〕33號),文件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加強和改進農村物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和改進農村物價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工作任務及具體措施。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扎實抓好青政辦發〔2009〕33號文件的貫徹落實,推動農村物價工作再上新臺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2、目前,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主確定價格。國家對小麥、玉米、稻谷、煙葉、蠶繭等農產品價格實行最低收購保護價,由省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市物價局嚴格落實國家、省制定的有關惠農政策和價格政策,努力減輕農民負擔。同時,適時組織開展小麥、玉米、花生、生豬、奶牛等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及時向政府上報關于小麥收購、農戶農資購買、農戶種植意向、農戶收支情況等調查報告,為政府科學制定農業政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3、加大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管工作力度。針對農村市場價格監管存在的“盲點”和“弱點”及經營單位點多面廣的特點,市物價局專門制定了整頓和規范農村市場價格秩序工作方案,并決定從今年9月份開始,全面開展建立和完善涉農價格與收費公示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縣、鄉、村三級價格監督網絡、規范農資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狠抓明碼標價、規范“家電下鄉”等產品經營者行為等方面工作,大力整頓農村價格和收費秩序,努力為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八)關于市場調節的商品不能隨意漲價,政府要進行控制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
根據《價格法》,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定價目錄管理,其余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價格。由于95%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受監管手段和能力的限制,對這些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管,是我們價格監管工作的難點。為加大價格監管力度,國務院于2008年專門修改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加大了對串通定價、囤積居奇、低價傾銷、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我們將進一步抓好落實。同時,配合國家、省有關部門,做好反價格壟斷相關工作。另外,我市一直堅持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度,以市政府名義將價格調控目標分解至各行業主管部門,實行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全市價格總水平穩定工作。
(九)關于加強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實際情況,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市物價局一直把調查研究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特別是重大價格政策出臺前,均開展廣泛的社會調查研究,以便切實掌握實際情況,切實解決實際問題。下一步,將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深入基層,提高調查研究的工作水平。
(十)關于提高價格公共服務水平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市物價局積極轉變工作職能,積極組織開展了“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進一步強化價格公共服務,對接服務需求,為服務對象提供維權、自律、政策、信息、綜合、協調六項服務,不斷拓寬價格公共服務服務的范圍和領域。今年,以市政府名義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的通知》,在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格局、價格公共服務網絡建設以及價格公共服務支撐保障等方面進行了具體明確,提出了新的要求,實現了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的新突破。下一步,將不斷鞏固工作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成果,在工作方法上求新,工作思路上求變,工作措施上求穩,工作效果上求實,從制度建設上入手,以制度保服務,以制度管永遠,推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規范長效運轉,努力為廣大人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價格服務。
(十一)關于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價格法制建設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加強法制建設是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市物價局通過完善價格法規體系,理順價格決策體制機制,大力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嚴格落實重大價格決策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制度和重大價格政策實施跟蹤評估制度等措施,不斷提升價格依法行政水平。但與社會各界對我們的期望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下一步,將在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建設、監督考核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做得更好。
(十二)關于充分發揮市場定價機制作用,合理確定公益事業價格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市物價局將繼續深化價格改革,完善以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該放開價格的放開,同時,改進政府定價管理形式和管理辦法,該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制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套中的基礎性作用。
(十三)關于藥品價格差異很大,應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根據現行藥品價格管理規定,目前國家對藥品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管理形式,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由國家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分別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并實行差價率管理。各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政府指導價藥品,其零售價格,應以實際購進價順加不超過15%的差價率(或規定差額)計算的價格、中標零售價格和政府規定最高零售價格三種價格水平中就低執行;對市場調節價藥品,應在實際購進價順加不超過15%的差價率計算的價格與中標零售價格二種價格水平中就低執行;各類性質的醫療機構(含零售藥店)經營的中藥飲片和中草藥,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25%加價率作價。營利性醫療機構及社會零售藥店經營屬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其零售價格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經營屬市場調節價藥品,其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由于各藥品經營者的具體情況以及進貨渠道、銷售方式等不同,普遍存在同品種規格藥品在不同經營單位出現價格差異的現象。若發現有違價行為,可撥打12358舉報,市物價局將依法查處。對反映的“藥品價格差異很大問題”,市物價局將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十四)關于提高估價過程透明度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市物價局價格認證的業務范圍、文件依據、當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工作流程、收費標準、聯系方式等均在青島市物價局網站的“涉案財物價值鑒定辦事服務指南”中予以公布,自覺接受政府機關及社會各界監督,提高了價格鑒定工作的透明度。但目前價格鑒定工作仍存在一定障礙,主要是因為各級法院的大部分經濟、民事案件中的價值鑒定不委托價格鑒定機構鑒定,而委托給無資質的中介機構估價,因此無法保證其結論的透明度和準確性。為解決此問題,市物價局將努力爭取以市政府名義下發文件,規范涉案財物價值鑒定行為,并將中介機構出具的估價結論納入價格復核裁定范圍,以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關于供熱價格方面的意見建議
1、應統一全市集中供熱計費方式;
2、煤價比去年低,但取暖費價格比往年高,供暖價格是如何算出來的。
答復意見:
1、根據價格管理權限,市物價局依法對市內四區集中供熱價格進行管理,其他區、市集中供熱價格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管理。如果全市統一集中供熱計費方式,需修改《山東省定價目錄》,我市沒有修改權限。對此建議,將在調研的基礎上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2、2008采暖期,由于煤炭價格大幅上漲,市區供熱企業儲備煤炭平均價格達到每噸863元,較2005年供熱價格調整時的煤炭價格每噸456元提高了89.3%,供熱成本與價格嚴重倒掛,為維持供熱企業的正常運營,確保冬季供熱,根據國家發改委煤熱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只考慮煤炭價格上漲因素實施了煤熱價格聯動。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市物價局充分征求了聽證會代表及社會各界意見。對普遍反映調價方案中居民采暖用熱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6元的價格偏高,難以承受的意見我們進行了吸收,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經市政府同意,市內四區居民采暖用熱價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由26.40元調整為30.40元,對應煤炭價格為每噸605.55元。因煤炭價格上漲而增加的居民采暖供熱成本分別由企業、居民、政府共同承擔,其中,企業承擔30%、居民承擔25.7%、政府承擔44.3%。今冬采暖期儲備煤炭平均價格為687元,較上一采暖期儲備煤炭價格下降了20.4%,但仍高于現行居民采暖用熱價格對應的煤炭價格。因此,今冬居民采暖用熱價格不作調整。煤熱價格聯動計算公式:
供熱價格=[現行不含稅熱價+煤炭價格變動額×(1-供熱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單位煤耗]×(1+13%)
(十六)關于電費價格比其他地區高,應該同網同價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根據價格管理權限,電價由省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管理,我市沒有定價權限,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電價政策。由于歷史原因,我市的銷售電價在省內一直居于高水平,對此,多年來,市物價局一直以不同形式積極向省物價局反映我市銷售電價高的問題,建議盡快實現全省銷售電價同網同價,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要求在全省銷售電價同網同價之前,應充分考慮我市的實際情況,通過不同方式逐步縮小我市與省內其他城市銷售電價差價水平,得到了省局的理解和支持。2004年,全省銷售電價調整時,全省平均銷售電價提高0.007元,我市銷售電價未作調整。2008、2009兩年,全省銷售電價調整時,我市調整幅度均小于省內其他城市,幾年來,我市銷售電價與省內其他城市的差價水平已逐漸縮小。下一步,將繼續做好爭取降低銷售電價的工作,努力減輕我市居民和企業生產生活負擔。
(十七)關于物價員要持證上崗、定期培訓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市物價局始終高度重視加強物價員培訓工作,通過定期培訓使他們熟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后,由市物價局頒發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下一步,將落實價格主管部門與企業間的溝通聯系制度,進一步加大物價員隊伍管理,不斷規范企業價格行為。
(十八)關于加強工作人員監督約束,公平公正地執法檢查的意見建議
答復意見:2009年,市物價局在全市物價系統開展執法監督活動,采取定性量分的辦法,對各區市價格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情況、案卷質量、投訴舉報辦理情況等方面進行了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抓好督促落實。同時,通過建立《青島市物價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下一步,將以進一步貫徹落實《青島市物價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嚴格落實價格行政處罰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實體或者程序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為的,依法追究過錯責任,不斷規范價格行政執法行為。
(十九)關于公開工商銀行對退休職工只辦理信用卡且收取費用的有關依據的問題(訴求類)
答復意見: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國家發改委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信用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自行制定和調整價格。據了解,工商銀行辦理信用卡收取費用依據為:《辦法》和《中國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中間業務收費標準(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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