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標序號 |
目標內容 |
1 |
合理分解2009年全市價格調控目標責任;按季度召開物價形勢分析例會,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物價形勢分析,及時形成分析報告;擴大價格監測范圍,完善價格監測網絡,強化應急事件處置機制建設,提高預警預報能力。 |
2 |
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配合做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配套工作;經市政府批準,結合居民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疏導價格矛盾,穩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逐步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 |
3 |
繼續清理經營性收費,對行政事業性收費試行年度重點審驗,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監管制度,切實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一系列取消、減免、停收部分收費的政策,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
4 |
嚴格審核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堅持經濟適用住房成本網上公示制度,繼續保持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穩定。 |
5 |
貫徹落實國家、省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 |
6 |
通過開展教育、醫療、電力、農資等涉及民生、企業、“三農”的價格及收費專項檢查,為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
7 |
及時組織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年內完成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等項目的定調價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和政府定價目錄,有序開展定期成本監審,重點開展對高中和托幼教育階段教育成本監審。 |
8 |
對物價上漲與提高低保家庭生活補貼和保障標準聯動機制的聯動標準等進行完善。 |
9 |
在繼續鞏固價格服務進社區、進校園、進醫院、進景區、進商場、進媒體成果基礎上,以價格服務進企業、進農戶、進港站為重點,全面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 |
10 |
緊緊圍繞“服務司法,服務社會,服務政府,服務系統”的基本任務,進一步開拓價格認證服務新局面,制定并實施困難企業和弱勢群體價格鑒定減免政策,爭取在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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