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仲裁委員會是青島地區唯一依法仲裁民商事合同糾紛的專門機構。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既不同于法院的訴訟,也與人事、勞動和土地承包經營等行政仲裁有根本的區別,它的主要特點有:一是仲裁權來自于雙方當事人的選擇;二是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三是一裁終局,裁決結果與法院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可以在全國和世界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執行;四是裁決除了依據法律規定外,還可以依照商業習慣和國際慣例裁決。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青島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關,負責辦案的日常管理。
一、2009年工作情況
2009年,仲裁辦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了以“科學發展、親和仲裁”為主題,以“創建高績效仲裁機構,做當事人滿意的仲裁工作者”為目標的學習實踐活動,自覺踐行“依法、公正、親和、高效”的法律服務理念,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標任務。截止到10月底,在審結的貨物買賣、建筑工程、房屋租賃、金融保險、對外經貿、海事海商等經濟糾紛案件中,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16.57億元,為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服務大局,工作領域進一步擴大
仲裁工作的方針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場經濟是關鍵”,工作目標是國務院法制辦提出的“努力把我國仲裁事業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發揮的積極作用提升為重要作用”。我們以服務大局為中心,進一步擴大服務領域。一是圍繞“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制定了《關于為“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提供仲裁法律服務的決定》,設立了駐青島高新區仲裁辦事處,為高新區法律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優惠、優質的“三優”服務。二是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聯合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聯制定《關于在非公有制企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見》,成立了駐維客集團等3個民營企業仲裁辦事處,面向民營企業舉辦了一系列法律培訓班和咨詢活動,調解解決了80多起民企糾紛,工作經驗受到了全國工商聯領導的肯定并在全國推廣。三是遵行“人民仲裁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仲裁理念,為方便當事人,通過開發區、膠南、即墨、膠州、四方、市北、城陽、嶗山、平度、李滄、萊西等區市和工商、建設、證券期貨、工商聯、海事海商等行業16個仲裁中心為當事人就近、便捷、高效解決了187件合同糾紛,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四是主動為青島駐軍服務,與海軍北海艦隊法律服務中心共同簽署《軍民共建法律服務專項協議》,通過仲裁為駐青部隊成功調解處理14件經濟糾紛。
(二)服務當事人,不斷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
堅持把案件質量放在首位,嚴格管理。在全國率先引入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親和仲裁”服務標準并豐富其內容,對案件審理的每個環節制定工作流程,讓每一起案件快速受理、公正審理、調解和解、及時結案、當事人自動履行。今年,我們所有工作指標都遠遠超過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當日立案保持100%,仲裁文書市內直接送達100%,全年結案率97%,一個月內結案率52%,平均結案天數為45天,調解和解率70%。協助當事人進行保全85件,保全金額達1.2億元,為經濟確有困難的105起案件當事人減免了仲裁費用,不但為下崗失業職工和困難企業減輕了仲裁負擔,還為他們挽回近5億元經濟損失。高度重視案件信訪,全年處理來信來訪35件次,接訪率、處結率均為100%,結服率97%,無信訪積案,無集體訪,無越級訪。
(三)服務辦案,加強對案件審理的監督
完善案件監督,自行設計研發了辦案管理信息系統,并于今年對原辦案系統5大項32個功能進行軟件升級,案件審理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從立案、審理、裁決,到審限、收費、服務都實行網上辦理并進行全方位監控,由“事后監督”為“全程監控”,由“人工檢查” 為“電子督察”。嚴把裁決關口,設立專門機構,對每一份裁決書實行四級審核,對仲裁庭分歧明顯或重大疑難案件,依規定及時提交專家論證和主任辦公會審議,保證每一起案件無差錯、無瑕疵、無撤銷、無投訴。同時,加強對仲裁員的管理,修改了《仲裁員管理辦法》,提高了仲裁員選聘條件,對仲裁員實行“嚴進寬出”、個案考評制度;完善了《仲裁員行為規范》,制定了《仲裁辦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通過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表,及時掌握仲裁員的辦案情況,爭取讓每一位仲裁員公正及時高效地辦理案件。
(四)服務發展,加強仲裁辦自身建設
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黨員領導干部堅持用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仲裁理念統攬全局,堅持把仲裁發展和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決策的出發點和工作的落腳點,進一步增強了辦事機構領導班子的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堅持原則、科學決策。堅持重大事項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落實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自覺執行全委會和主任會議作出的決定,認真負責做好分工工作。班子成員發揮表率作用,嚴守政治、辦案、財務、保密等各項工作紀律,無違法違紀事件發生。同時,注重提高仲裁辦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通過脫產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通過組織交流和研討,提高管理和協調能力;通過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增強責任意識和自身表率意識;通過崗位練兵,提高仲裁業務能力;通過建立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提高仲裁工作水平。
2009年,我們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是:(一)仲裁法律宣傳的力度不夠,社會對仲裁的認知度不高;(二)個別案件還有瑕疵,辦案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三)辦案人員工作水平有差異,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抓好整改措施落實。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強化措施,把整改落實與扎實推進“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結合起來,與落實年度工作目標結合起來,與全面做好“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各項工作結合起來,按照“拓市場、樹品牌、保增長、建隊伍”的要求,逐一實現。
抓好仲裁制度推行。建立與青島高新區的長期工作聯系,積極為“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深入金融、建設、科技、民營企業、海事海商、外經外貿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宣傳推介仲裁制度;加大仲裁宣傳的投入和覆蓋面,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普及仲裁法律知識,提高仲裁在社會上的知名度。
抓好社會效益實現。以“提高案件調解和解率、快速結案率、自動履行率和當事人滿意率”為目標,以“辦一件好一件”為總要求,狠抓辦案質量;實施案件動態管理,杜絕超審限案件;加大監督審查力度,實現“零差錯、零撤銷、零投訴、零瑕疵”工作目標;落實案件回訪制度,全面、客觀地了解當事人對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信守親情服務、謙和辦事、依法公正審理案件的“親和仲裁”服務承諾,完善便民措施;實施對困難當事人仲裁救助,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
抓好隊伍自身建設。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完善教育培訓、目標績效考核制度,促進機關作風建設;加強仲裁員管理,完善仲裁員聘用注冊、個案考評和職業操守教育制度;加強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管理,建立工作獎懲制度,調動工作積極性;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解決好關系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保證青島仲裁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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