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民關注度較高的住房問題,市國土部門把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住房問題作為工作重點,著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加強房地產交易監管工作。
從2007年開始,市委、市政府連續三年將住房保障工作列為市政府為民辦好的實事之首。市國土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著力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交易監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9262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通過租金補貼、核減或實物配租方式實現了應保盡保;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8元;累計提供保障性住房23667套,解決了23667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二是房地產交易監管不斷加強
預售許可批準范圍內的銷售房源全部在“青島網上房地產”公開;商品房、二手房實行合同網上簽約、實時備案,有效杜絕了“一房多售”問題;實行房地合一登記,群眾辦事更加方便;積極解決問題產權,1900戶居民領取了房地產權證。
但是,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任重而道遠。本輪規劃期內3.5萬戶低收入家庭中還有不少家庭住房問題尚待解決。雖然近年來持續推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約占市場總量的1/3,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住房價格漲幅,但相對于我市居民收入,住房價格仍然較高,對加快改善市民住房條件特別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帶來很大困難。
下一步,在解決群眾住房問題上,市國土部門繼續抓好兩個“堅持”:一方面,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不動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優勢,讓大部分家庭通過市場改善住房條件。另一方面,堅持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政府保障,不斷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滿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措施是:
一是強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步伐。2010年,市內四區計劃建籌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竣工保障性住房8000套,至2010年末,基本解決市內四區3.5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做好新一輪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11—2013年),解決好新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將住房保障范圍逐步擴展到外來務工和新就業群體等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進步做出特別貢獻或擁有潛力的社會群體。
二是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嚴格土地轉讓和利用管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繼續推行房屋買賣合同網上即時備案制度,規范房地產交易行為。實施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保障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安全,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繼續推行和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加強對房地產特別是住房市場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提高市場分析監測能力,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是積極與有關部門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營業稅的規定,抑制投資性需求和價格上升的趨勢;繼續推出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滿足不同收入層次的居民住房需求;通過市場配置和“兩改”等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的住房,滿足市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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