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督監管的管理力度,除對地溝油、餐余垃圾加強日常監督監管外,還要加強對各種食品加工作坊、小型食品加工廠和家庭式作坊的管理,為防止個別唯利是圖、置人民群眾健康安全于腦后的不法分子私制亂造三無產品,除加大對制造假冒偽劣食品的不法分子的懲處和罰款外(罰他個傾家蕩產),還必須對這部分人在查處后進行跟蹤管制,防止不法商人在被有關單位查處后換一個地方繼續生產嚴重違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劣質食品,特別是新年春節將近要嚴防個別不法用來路不明或病死家畜肉制作肉食制品(如火腿腸、香腸等);對一些屢教不改、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制造偽劣食品的人,應該將其列入警方長期督查視線之內,防止其禍害百姓。
2.為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租借偏遠鄉鎮、村莊廠房和民宅作為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場地,應在專門機構加強管理的同時,對所有的小作坊、小工廠實行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屬地管理的方法,由當地政府、派出所、村委會負責對這些作坊、廠家的日常巡查監管,特別要在一些地處野外、山頂、村邊廢棄廠房等偏僻角落的不明廠家、作坊經常列入當地有關部門的巡查視線之內,對一些白天關門,夜間干活的地方更要睜大警覺的眼睛,因為這些地方有一處算一處都是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和產品的廠家。
3.采取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的方針,發動人民群眾人人密切監視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出籠的場所,對經舉報后查處屬實的舉報人要給予一定比例的物質獎勵;對那些包庇、縱容和知情不報的人員在查處后要按照黨紀國法給予處理;對那些明知食品屬假冒偽劣的仍予以批發、銷售的人員、商店要予以嚴肅處理,這樣才能真正根治假冒偽劣食品的出籠、銷售,使人民群眾和我們大家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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