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企業的“缺工荒”在民營(私)企業極其嚴重,我所熟知的青島地區的橡膠輪胎行業,有的已停產,大多是減產,如青島國人、青島黃海輪胎廠(即墨團彪)、城陽龍海、膠南泰發、華天訊基本輕型輪胎廠,既是生產較好的青島喜盈門雙跎輪胎公司也缺員1/3,已投巨資(8000萬元)新建的蘭村輕型輪胎廠,由于招不進工人,90%以上的設備生產能力在空置,就連過去輸出勞動力的平度市,明村鎮的幾十個輪胎廠,都存在“缺工荒”問題,這一嚴峻形勢,已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和本地區的經濟增長,造成這一局勢究竟原因,根本上是沒有解決好他們的生活大計和后顧之憂。針對當前和今后的社會發展,可以肯定的說,企業(國,民企)一線的勞動群體主要是外來工(農村工)的事實,不能不引起高度的重視。根據青島市已有的政策規定,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1.調整放寬入市條件之一的,需有固定產權住房面積100m2(平方米)的規定。對于這一人群,能已有故固定產權住房就以50m2(平方米)住房,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只要有人有了固定產權住房就足以表明他們想扎根青島。結合他們有固定工作單位(長期有效合同)建議將100m2(平方米)的規定適當放寬。
2.對外來務工人員與企業簽訂有效合同,應有年限要求規定,建議至少五年或五年以上,所在企業就要為他們按國家政策規定,投入各項保險,從根本上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與國企員工同等享受國家政策待遇,體現社會公平,人人平等,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結合第一項也作為入市條件之一,這對穩定外來工隊伍,比要求住房面積100m2(平方米)更有實質意義。據了解目前大多民企對外來工沒有執行各項投保。
3.建議政府對民企執行國家法律方面的加大監管力度。當前青島地質橡膠輪胎行業的民營企業大多沒有執行“企業法”“勞動法”等所規定的勞動時間,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的規定待遇。很少有休息天,這些也同樣嚴重挫傷他們的勞動積極性,不能保證合法的勞動權益,得不到尊嚴勞動。
4.建議對民企(私企)也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當前民企的務工人員基本上不能獲得本人付出的勞動與企業的發展經濟增長相應一致的工資增長,特別是物價上漲等國家規定要提高工資待遇的政策也得不到享受。這毫無疑問的是會造成人員流動和不穩定的局面。為此政府應從宏觀角度上要認真研究民(私)企業問題。如何與國企一樣納入政府的有效管理,應作為課題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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