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北區城管執法局 孫 智
近年來,城市管理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成為社會熱點、焦點。由于缺乏明確的職能職權規范,加上現有管理機制的弊端,城市管理工作難以開展,難以得到政府和百姓肯定。成為導致城市亂停亂放亂設攤點屢禁不止、亂搭亂建時有發生、突擊式整治以后出現回潮現象的規律;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區域之間相互扯皮推諉;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經常發生肢體摩擦,執法人員受傷現象屢見不鮮,甚至引發惡性事件。究其原因,關鍵在于城市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清、法規不完善、保障不到位。這些根本性的問題不解決,治標不治本,就難以進行長效管理,更會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和發展。因此,統一城市管理機構、規范行政管理職能、職權、優化執法程序、強化執法保障和調整工作模式等已經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建議:
一、調整機構設置,將市、區兩級城管改為市級統管。依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參照公安、工商等機構的管理模式,采取市級調管的機制,將城管隊伍統一歸市政府直接管理調度。這樣有利于減少城管工作機構重疊和區域保護主義,有利于各地區城管工作的整體推進,有利于城管執法隊伍的建設,有利于行政執法效能的提高。
二、加強法制化建設,提高執法效能。城市管理是一項綜合工程,現有法律法規滯后于現實,導致違法成本低,執法程序繁復,執法手段單一。應盡快修訂城市管理法律法規,提高違法者的成本,優化執法程序,增加執法手段,以保障執法工作正常開展,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需要。
三、規范職能,明確權限。進一步規范各部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能,明確權限,建立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杜絕各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扯皮,從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進和諧穩定社會的建設。
四、強化管理,提高效能。一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規范城管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競爭機制、激勵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城管執法工作健康高效地開展。二要完善城管執法治安保障體系。辱罵、威脅、毆打執法人員的情況在城管執法工作中經常發生。政府有關部門應研究完善城管執法治安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阻擾城管執法的行為,屬于妨礙執行公務的,嚴格依法進行處理,引導樹立城管執法形象,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五、統一指揮,聯合執法。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立數字化平臺,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借鑒上海、天津等城市的先進工作經驗,依托政務服務熱線系統,形成前段統一受理、統一調度指揮,終端聯合執法、網格化管控的新工作模式,以提高各部門日常工作中的協同聯動能力,使群眾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提高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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