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姜玉蘭
有機農產品是根據有機農業原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標準生產出來的,經過有機農產品頒證組織頒發證書的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嚴禁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一般來說,一個農場在申請有機產品認證后,要有1-3年的轉換期,經過申請、材料審核、現場檢查、檢查報告、綜合評審、頒證評審等多個階段,才能正式獲得有機產品認證。
目前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國內的有: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COFCC)、南京國環有機食品認證中心(原國家環保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OFDC)、中國農科院茶葉研究所有機茶研究與發展中心( OTRDC)等,大概30余家。國外在華的有:德國BCS中國辦事處設在湖南長沙農校;美國的OCIA中國分會,掛靠在南京OFDC;法國ECOCERT中國辦事處設立在中國農業大學;日本JONA辦事處設在上海;美國的QAI和FVO,荷蘭的SKal,日本的OMIC等。
據調查,目前存在大量的有機食品認證服務咨詢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宣稱可以代理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在短時間內即獲得有機證書。生產者花錢買證、“重認證輕管理”等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對優質農產品認可程度不高,產品不能體現優質優價,長此以往,必將對品牌農業的發展造成嚴重危害。
為此建議:
1、實行有機農產品認證網上規范透明運行,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時監控,并接受社會監督,通過信息化監管實現數據的即時傳遞,有效保護數據的真實性,切實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強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2、要求認證機構對取得認證的生產者加強“證后監管”,核實生產者種植面積,按照種植面積估算產量,并按照產量發放認證標識,并加強檢查,對不按照有機標準生產的生產者,吊銷其認證證書。對沒有條件開展有效的跟蹤檢查的認證機構,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堅決取締。
3、要加大執法力度,開展認證農產品包裝標識專項執法活動。建議不要采取分段監管方式,由農業執法部門對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商店、超市進行全程監管,依法查處未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和假冒認證標識的行為,維護認證農產品品牌的質量、信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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