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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丹 市北區遼源路街道辦事處
每年國家向兒童福利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但因福利院內孤兒數量眾多,工作人員相對不足,不能充分滿足孤兒在親情上的需求。同時,我國嚴格的收養制度和孤兒寄養制度也讓許多有愛心的家庭無法實現孤兒的收養和寄養。
為此建議,在本市兒童福利院建立孤兒“親情認養制度”。具體有以下三點措施:
一、建立親情家庭認養組
可以采取“周末父母”的形式確立認養孤兒與認養家庭的成員關系,讓孤兒周末參與其家庭生活,增加家庭融入感。該形式可在若干家庭中輪流進行,確保每位孤兒每月至少與一個家庭有一次家庭活動的機會,既不影響認養家庭的私人生活,也有利于孤兒與家庭培養感情。
二、加強認養家庭資格審查
可參照《家庭寄養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齡、經濟狀況、無犯罪記錄等條件對認養家庭資格進行審查,且一個家庭只可認養一個孤兒。
三、完善親情認養相關制度
認養家庭與兒童福利院應簽訂認養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10歲以上兒童可自行選擇是否愿意與認養家庭建立“周末父母關系”。對于認養家庭不能盡到“周末父母”責任或不愿繼續認養的,可終止協議的執行。親情家庭認養組做好每次孤兒在家庭活動情況的記錄,并在接送孤兒時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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