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是全市金融工作落實“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加快發展、提升成效的關鍵一年,全市金融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理念,以全面推進試驗區建設為總抓手,以支持經濟形成新強態為著力點,按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本質要求,為全市經濟和社會民生事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2016年,全市力爭全年培育引進重點法人金融機構5家左右,各類金融企業及財富管理機構50家以上;新增貸款900億元左右;保費收入突破260億元;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5家以上;直接融資總量達到400億元。
一、加速提升財富管理試驗區建設
加快聚集財富管理資源。確定重點招商項目清單,逐家重點突破。培育引進國內外大型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總部及子公司、新型財富管理機構等增量資源。積極引進慈善財富基金為特色的基金產業集群。努力推動獨立財富管理、互聯網財富管理機構實現規范聚集發展。
爭取試點新一批先行先試政策。在用足用好現有財富管理創新政策,積極推動開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等試點工作;爭取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等跨境投融資試點;突破證券公司外資比例限制,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框架下設立外商控股證券公司;做好財富管理支付結算體系、專業托管銀行等基礎政策儲備。
加大“財富青島”宣傳力度。深化與國家、省、市以及境外媒體合作,利用多層次媒體開展全方位宣傳推介,擴大青島財富管理中心國內外影響力。創辦《財富青島》公開發行刊物。組織舉辦2016青島·中國財富論壇、財富管理金融博覽會、財富管理創新創客大賽、財富管理大講堂等活動。推廣做好新媒體,暢通交流渠道,探索建設財富管理全媒體平臺。通過多種形式普及和傳播科學財富觀。
二、引進培育金融機構聚集發展
積極承接大型金融機構增量。抓住國家金融改革創新的機遇,積極引進各大機構總部增量資源落戶青島。重點引進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子公司和事業部,爭取大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人機構在青島注冊成立。
推動組建財富管理金融集團。通過并購、重組、參股等方式,推動國內外優質財富管理資源向青島集聚。
大力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推動中援人壽保險、中健人壽保險、曼福財險、相互保險等機構新設,加快我市民營銀行組建工作,推進新設村鎮銀行。爭取引進培育法人期貨機構。推動青島銀行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成為區域性重要商業銀行;推動青島農商銀行向服務三農綜合金融機構發展,支持海爾金控平臺、中路財產保險、中信(山東)證券、陸家嘴國際信托發揮自身特色優勢,實現壯大發展。
爭取在引進世界知名財富金融機構方面實現突破。面向美國、英國、瑞士、西班牙、意大利、以色列、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等重點國家和地區,加大對財富管理金融機構引進力度。
三、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政策落地實施
推動跨境投融資政策深入實施。擴大境內外投融資規模,加強跨國企業集團人民幣集中運營管理等政策的推廣實施力度。深入推進從韓國銀行機構借入人民幣貸款試點工作。
率先承接國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積極開展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推動商業銀行特別是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融資產品創新。穩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爭取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遞延養老保險等保險業創新,穩步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首批試點工作。
用好重大改革創新平臺。依托自由貿易港區和郵輪母港等重大平臺建設,爭取國家支持在涉外金融方面邁出新的改革步伐。
四、全面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支持全市重點戰略和重點項目。推動重點項目與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對接,構建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相互補充的金融支持重點戰略和重點項目服務機制。
引導商業銀行緊密服務實體經濟企業。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更緊密融入地方經濟。支持各商業銀行機構突出優勢,構建多層次、全覆蓋、有側重的銀行機構金融服務體系。
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水平。持續增加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經濟的有效金融供給,爭取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貸款增量和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個不低于”目標,實現涉農貸款增量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發揮市、區兩級轉貸引導基金作用,緩解企業資金鏈困難,使更多中小微企業受益。加快拓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進度,建立廣覆蓋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穩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試點,滿足更多專業合作社成員小額貸款的需求。
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社會的促進和保障功能。深入貫徹落實保險業“新國十條”,出臺《青島市保險業深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行動方案》,更好地發揮保險業在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創新試點工作。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推進力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和覆蓋范圍。推動開展巨災保險試點,針對我市災害損失特點,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逐步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暢通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加強保險資金在我市項目建設中的運用,推動保險業積極參與財富管理試驗區建設。
五、大力促進企業上市融資
加快企業境內外上市步伐。推動企業積極對接境內外資本市場,多渠道實現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美國場外柜臺交易系統(OTCBB)、納斯達克市場、倫敦交易所、新加坡新交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對重點擬上市和擬掛牌企業實行“綠色通道”服務,對全市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實行動態管理,提高上報首發材料企業數量和備案輔導企業數量,爭取全年新增企業境內外首發或借殼上市5家以上。
積極推動企業新三板掛牌。進一步加強與股轉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協調聯系,加大資源儲備和培育引導,推動企業新三板掛牌工作再上新臺階,力爭全年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50家以上。
支持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做大做強。加大對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支持力度,爭取全年新增掛牌企業150家以上,總量達到500家;實施掛牌企業分層管理,提高掛牌企業質量層次;不斷豐富融資產品體系,積極支持藍海股權交易中心依規開展股權眾籌業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六、深化拓展金融開放合作
鞏固和深化已有合作成果。梳理、評估與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總部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推動落實合作意向,聚集資金、機構和市場資源。深化與英國、瑞士、以色列、意大利等金融發達區域的交流互動,深化合作途徑和內容,鞏固已有合作成果。探索金融研究交流機制,加強國際金融研究和金融學術領域交流合作,提升金融業國際化合作水平。
開拓和深化重點區域合作。積極把握“一帶一路”、中韓自貿區等國家發展戰略帶來的新平臺和新機遇,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及相關國家和地區的財富管理合作,打造“一帶一路”上的財富管理重要節點。針對美國、澳大利亞、迪拜、新加坡、香港等國際財富管理中心開展專題招商路演。加大與韓國、日本在財富管理領域的交流合作,確立青島面向韓日、承接資源的金融開放優勢地位。
構建和深化重點機構合作。推動市政府與中信集團等金融機構總部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加大與瑞銀、瑞信、高盛、花旗、摩根大通、道富等全球知名財富管理機構的聯系對接,爭取在機構引進、交流合作方面實現新突破。
七、率先創新地方金融監管體制
探索開展財富管理綜合監管創新。針對獨立財富管理機構、跨境基金等新型財富管理行業,在試驗區框架下構建市政府相關部門、駐青金融管理機構和有關司法機關組成的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圍繞機構準入備案、監測預警、風險防范等建立信息共享、協調一致的監管體系,為國家金融業綜合監管機制建設積累經驗,爭取在創新綜合監管創新方面走在前列。
規范地方權益類市場監管。推動出臺《青島市權益類交易場所監管辦法》,進一步明確權益類交易場所的概念、法律地位、批準程序及監督管理等內容;建立權益類交易場所基本監管框架,通過制度設計實現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責任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強化交易場所的公司治理和自律管理,對其組織結構、規則制度、資金存管等進行明確規定,規范權益類市場發展,有效防范風險。
強化地方準金融機構監管。以完善監管體系為核心,以落實監管制度為保證,以推動業務創新為手段,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經營管理規范化、發展模式特色化、人才隊伍專業化、服務手段多元化、發展方向集團化,采取注資、新設、重組、兼并、聯合、掛牌、上市等多種方式,支持地方準金融機構做優做強。
八、規劃構建金融空間布局
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指導有關區市編制“十三五”金融發展規劃或行動計劃,明確發展思路、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措施。結合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和各區市的特點,按照體現特色、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的原則,全面規劃建設特色金融功能區,形成全市特色金融功能區建設總體框架,實現每個區域有發展規劃、有項目支撐,有空間潛力。
按照差異化原則,形成全市金融發展特色功能區布局。以集聚發展綜合財富管理高端金融機構為特色,優化提升嶗山金家嶺金融集聚區;以聚集發展高端財富管理金融機構為特色,鞏固深化市南高端金融集聚區建設;以發展自貿區金融和涉外金融為特色,大力推進市北國際金貿中心建設;推進李滄區金融生態服務聚集區、城陽區小微金融聚集區、即墨市高端金融培訓聚集區、平度市涉農金融聚集區、萊西市縣域金融創新聚集區、膠州市保險創新示范區、西海岸金融集聚區、高新區科技金融集聚區建設;支持各區市、功能區拓展金融發展空間,聚集特色金融產業。
九、高效推進金融基礎平臺建設
搭建金融市場體系平臺。指導聯合信用資產交易中心、青島場外市場清算交易中心、青島藝海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青島軟件和信息服務交易中心籌建工作;協助推進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排污權交易中心建設。
搭建產業聯動發展平臺。主動對接全市服務業轉型升級,拓展財富管理服務的內涵和外延,促進財富管理與相關高端產業協同發展的聯動效應。強化藍海股權交易中心財富管理功能,推動設立藍海股權交易專項引導基金,支持開展產品眾籌業務和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實現社會資本與創新、創業和創客的有效對接。
搭建人才培養平臺。建設高端財富管理人才培訓基地。引進優秀境內外財富管理培訓機構,完善財富管理從業人員評價體系。開展金融人才認定工作,建立金融人才庫。加強機關干部金融培訓工作,提升各級領導干部金融意識,凝聚金融發展合力。
搭建科研協同平臺。支持山東大學財富管理風險研究院圍繞財富管理風險防控開展實務研究工作。推動與高等院校合作在青島財富管理教育科研機構。編制發布中國財富管理發展指數和財富管理發展報告,打造中國財富管理改革發展的風向標。
十、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推進金融安全城市建設。建立金融風險監測機制,提高金融領域風險監測能力,及時化解消除金融風險苗頭隱患。建立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時組織應急專項培訓與演練。加強金融知識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動知識普及,提高市民金融風險識別和自覺抵御能力。
依法防范處置非法集資。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市防范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機制。出臺防范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意見,進一步明確各區(市)政府、相關部門職責,分解工作責任任務,強化“行業負責、分頭把控、綜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持續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引導市民牢固樹立風險自擔意識。
銀政企合作化不良貸款。發揮銀行機構主導作用,綜合運用常規清收、債務重組、批量轉讓、壞賬核銷、司法處置等方式,加快不良資產化解,不斷提升信貸資產質量;加大信貸投放,不斷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加強同業協作,防范不良資產新增。完善政府幫扶機制,統籌資源幫助銀行加快不良資產化解進度。引導企業誠信合法經營、科學合理融資,依法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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