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2016年度業務職能目標
序號 |
目標名稱 |
目標內容 |
1 |
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
提高享受撫恤補助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提標額度不低于國家和省提標額度。 |
2 |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
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雙考”安置辦法,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率達到98%以上;引導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落實自主就業(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8月1日前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到位;加大退役士兵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力度,確保有培訓意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率達到100%,參訓率達85%、合格率達95%以上。 |
3 |
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
建立健全慈善事業發展工作機制,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開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集中學習宣傳活動。 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2016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0元,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實施新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緩解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完善大救助平臺,讓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救助。 |
4 |
推進基層民主建設 |
貫徹中央《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中辦發[2015]41號),省委《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5]56號)文件精神,出臺我市《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區(市)探索構建協商內容明確、協商主體多元、協商程序規范、協商方法多樣、協商結果運用科學、協商監督到位的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在全市抓2到3個試點。 |
5 |
規范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
加強對全市婚姻登記機關的管理,落實民政部新出臺的《婚姻登記服務規范》,確保婚姻登記合格率100%;落實全民基本殯葬惠民政策,推進骨灰撒海,即時免除七類人員基本殯葬費。 |
6 |
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
組織開展第二屆青島和諧使者評選及表彰活動,加強對第二屆和諧使者的培訓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工作。 |
7 |
深化雙擁共建工作 |
積極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新形勢,協調做好涉軍事項的承接和服務保障工作;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積極做好“古鎮口國家級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創建協調工作;全力抓好軍地聯席會議確定互辦實事項目督導落實,協調推進軍地重大項目建設;組織開展科技擁軍、“菜籃子”擁軍和支持部隊“小、散、遠”單位建設等活動;認真組織做好雙擁創城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選拔推薦和評比表彰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島城“十佳好軍嫂、優秀兵媽媽”等活動。 |
8 |
做好為老服務工作 |
1.編制《青島市“十三五”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草案)。2.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和《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落實市辦實事項目60-64周歲老年人半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開展“一法一條例一規定”落實情況執法檢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3.深化“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評選命名2016年度青島市“敬老文明號”單位,對往年市級“敬老文明號”單位進行復核,擇優向上級部門推薦;深入開展“愛心陪伴空巢老人”、“學會愛老一起敬老”等為老志愿服務活動,選樹孝親敬老先進典型和老年人先進典型,弘揚孝親敬老的社會風尚。4.開展群眾性老年文化活動。培育特色基層老年文體活動隊伍,推薦優秀節目和隊伍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展演和比賽;辦好《青島老齡》雜志、“空中老年大學”、《老齡好時光》等老齡專刊和廣播電視專題節目等,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完成招商引資工作任務。 |
9 |
深化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
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按照上級部署,研究制定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方案,確定一批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試點。推行社會組織登記“三證合一”、“一證一碼”制度改革。對社會組織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升級改造;全面更新社會組織行政審批業務指南和相關表格;對2016年新登記的社會組織頒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對存量社會組織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換發新證,完成省民政廳確定的目標任務。 |
10 |
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
發展養老服務業,出臺‘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發展意見,推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提升養老服務能力。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資源,出臺醫養結合扶持政策。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建設30處社區小型養老機構,配備專業人員,為社區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潔助浴、家政護理等服務,每處日均服務社區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滿足老年人就近入住養老機構的需求。全年新增4000張養老床位;為全市60周歲以上青島市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探索“互聯網+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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