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度業務目標完成情況
(一)創新形式,仲裁制度推行效果顯著。
1.因地制宜,多方法、多形式開展仲裁法律制度宣傳推行。
走出去發聲,提升青島仲裁國際影響力。加入亞太區域仲裁組織,并赴印尼參加以“亞洲如何應對國際商事仲裁的興起及投資條約仲裁的發展”為主體的國際研討會,參加由環宇中國東盟法律合作中心主辦的首屆中國東盟商事仲裁合作論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仲裁與爭議解決研究院舉辦的“國際仲裁和爭議解決的新發展與中國的回應”研討會;聯合石家莊、哈爾濱等仲裁委員會舉辦“仲裁與訴訟銜接”專題研討會。
勤訪基層送法,展現青島仲裁親和力。對80余名來自北京企業界的法務人員舉辦“打造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利器及知識產權訴訟及仲裁應對”培訓;面向青島市各銀行風險控制部門負責人、各村鎮銀行行長、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負責人等舉辦了9期仲裁法律知識講座;每日更新網站版面,及時發布仲裁工作動態,開通了青島仲裁公眾微信號,通過“民生在線”“網絡問政”“行風在線”、走訪座談等與社會各界互動,聽取民眾意見建議,增強了解,匯總我會二十年發展歷程相關資料,編輯印刷《青島仲裁二十年》大型宣傳冊、《親和仲裁》雜志4期。
2.搭建多層次、多方位交流平臺,共同促進仲裁發展。參與由法國南特˙圣納澤爾港務局、法國波爾多港務局、上海國際航運信息中心主辦的“2016中歐經貿暨港航發展論壇”,暢談意見;會同中德生態園(國際經濟合作區)管委與韓國仲裁員協會、全球內容協會舉辦“中韓知識產權仲裁實踐與發展”論壇,開展合作;舉辦了第三期“嶗山論劍”,100多名金融領域的行業精英、仲裁專家、法律學者圍繞青島財富管理經濟發展、青島在金融糾紛仲裁界的定位及問題、發展前景展望等進行探討。
(二)完善機制,以司法保障促進仲裁健康發展。
結合青島仲裁工作實際,充分調研,完成并上報《關于大力推進青島仲裁事業發展打造一流仲裁機構議案辦理工作建議》《關于加快青島仲裁事業全面發展意見》。
以體制機制創新、內部運行管理和法院對仲裁的司法保障等方面問題為重點,與青島市人大、市中級法院、青島海事法院等分赴上海、重慶、南京、鎮江等地學習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在體制機制創新、內部運行管理和法院對仲裁的司法保障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結合聯合考察組學習考察情況,針對我會與市中級法院在溝通協調、法院對仲裁案件的司法審查和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起草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對青島民商事仲裁工作司法保障的工作建議》并呈送市人大。
(三)履職盡責,仲裁公信力全面提升。
1.優化辦案機制,提高辦案效率。升級辦案系統軟件,從以減負為主的文書管理轉變為監控為側重點的程序管理,完成了四級案由體系架構重建及系統更新;對提出立案申請當事人,在進入程序前提前介入,由調解仲裁中心或立案秘書組織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妥善化解糾紛1509件,節約了糾紛解決成本。
2.定期召開案件推進會,嚴格控制案件審限。進入仲裁程序案件,在仲裁規則規定期限內結案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99%,一個月內結案的占案件總數的51.6%,調解結案的占案件總數的63.2%;受理案件平均結案天數為34.5天。
3.積極開展“案件類型多樣化、糾紛解決多元化”工作成效卓著,并應國務院法制辦要求在全國仲裁工作年會上作經驗介紹。制定了向社會力量購買仲裁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在膠州、平度、市北等地積極嘗試,針對新農村建設、機場拆遷等糾紛領域提前介入,協助規范拆遷補償協議條款,為當事人排憂解難;積極參與構建以調解為主線,信訪、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高效便捷的“五位一體”糾紛多元化解新格局,運用仲裁調解員的專業優勢,妥善化解各類糾紛2377件。
(四)以培訓和日常考核為抓手強化隊伍建設,仲裁工作人員素質有新提高。
1.創新開展中國影視業的仲裁員遴選工作,為東方影都建設服務。聯合中國電視劇制作業協會、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舉辦了首屆中國影視行業仲裁員候選人高級研修班,邀請國家廣電總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中國政法大學等國內知名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對來自國內各省份影視文化行業單位170多個負責人、法務人員進行了培訓;與山東大學法學院、青島大學法學院合作對來自各地80余名互聯網企業和行業法務人員進行了仲裁實務培訓。我會在培訓遴選基礎上增聘了100名具有頂尖水平的專家、學者進入我會仲裁員隊伍,進一步提升了我會仲裁員隊伍的國際化、專業化水平。
2.進一步完善仲裁員指定機制和工作制度。定期對仲裁員辦案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首席仲裁員、獨任仲裁員庫實行動態管理,對當事人未選定而需主任指定仲裁員的案件實行輪選制,參與辦理案件的仲裁員達到250余人, 占總數比重進一步提高。
3.強化專業培訓錘煉隊伍。
結合“兩學一做”教育活動,開設“周五講堂”,舉辦業務培訓12場次,參加網絡教育和學法考核人員全部達標,組織辦案秘書分赴北京、哈爾濱參加中國政法大學“全國仲裁機構業務骨干研修班2期22人次;成功舉辦9期包括建設、金融保險、海事海商等領域的企業負責人、法務人員、仲裁員等參加的仲裁實務培訓、仲裁沙龍,并將培訓資料匯編成冊發放給仲裁員。
(五)以制度規范行為,強化指導,裁決質量得到有效保障。
1.完善制度,強化裁決書核閱。出臺《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改組了紀律委員會,完善案件信訪程序;裁決書核閱層層把關,根據仲裁庭要求或核閱需要,及時啟動專家論證程序,使實體認定、裁決理由更為合法、有據,裁決書的制作更加規范統一。仲裁處理的案件中無任何當事人因仲裁事宜到市、省或進京信訪。
2.發揮典型案例示范效應。從近幾年辦結的幾千起案件中推選出近50篇優秀裁決書,在不違反保密原則基礎上,整理成典型案例并印刷出版,既發揮了仲裁普法和教育效用,又為仲裁員仲裁類似糾紛提供了范本和參考;將專家講座、仲裁員沙龍資料匯編成冊,并發給仲裁員,以提高仲裁員的能力和水平。
(六)“互聯網+仲裁”工程建設扎實推進。
1.博采眾智,助力互聯網+仲裁。舉辦上海國際仲裁論壇—互聯網+知識產權仲裁分論壇,來自全國各地70多個法律專家和20多家仲裁機構參與研討;在北京舉辦“互聯網法務的生態與價值”研討會,阿里、百度、京東、樂視、小米、滴滴、國美等20多家互聯網企業50多個法務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圍繞法務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商業模式創新及法律合規、互聯網時代的爭議解決方式-網絡仲裁如何操作等討論交流;承辦了哈爾濱仲裁周高端論壇之互聯網金融與互聯網仲裁專題研討會。
2.成立互聯網仲裁院專門解決網絡經濟紛爭,并榮獲 “2016(第二屆)中國互聯網法治大會”2016年“優秀‘互聯網+法律’創新項目”獎。
互聯網仲裁院于5月20日在北京成立,被“今日頭條”、人民網等稱是國內第一家專門互聯網仲裁院;研發創建網上仲裁辦案系統平臺,實現遠程辦理申請立案、提交證據、選定仲裁員、出席網上開庭、領取仲裁文書等事項;制定了既符合仲裁法規定,又體現出網絡經濟特色的互聯網仲裁規則。互聯網仲裁院的設立和網絡仲裁的開展,為糾紛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解決途徑。
3.搭建合作平臺,實現互利共贏。與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等機構在互聯網仲裁研究與實踐、法務人員培訓等諸多領域展開合作,優勢互補、信息共享;與北京時間戳等公司合作,從互聯網技術層面為互聯網糾紛當事人在身份確認、證據固化、文書傳輸、電子簽名、網絡開庭等諸多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優惠。
(七)創新金融仲裁機制,服務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建設。
1.創新管理體制,打造金融仲裁綠色通道,為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服務。實行金融仲裁人員專業化,由業務熟練、掌握金融保險案件特點的秘書專門辦理金融保險仲裁案件;經常性走訪青島農商銀行、青島建設銀行、青島農行、青島銀行等進行調研,根據金融保險糾紛特點,制定了專門金融仲裁規則,規范和指導辦案金融案件仲裁行為,確保案件質量和效率。
2.金融保險界仲裁制度推行工作走上新臺階。攜手市金融辦9次組織銀行業風控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法律培訓,與青島國富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青島市融投資商會、青島市小額貸款企業發展促進會等就仲裁法律制度宣傳推行等方面進行攜手推進,鼓勵倡導用仲裁方式妥善化解紛爭、實現雙贏,青島工商銀行、青島農業銀行、青島銀行、青島農商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已把部分借貸合同規范了仲裁條款。與市金融辦共同修訂制作青島市地方金融企業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個人借款合同、公司借款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等5份格式合同,將仲裁條款納入合同內容,并建議地方金融企業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截止十一月份,我會受理的金融糾紛標的額已達到11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仲裁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改善。現行仲裁組織架構與仲裁事業發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仲裁工作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改進;法院的支持和監督與仲裁發展實踐不對應,仲裁與司法的銜接和配合需進一步規范。
(二)仲裁法律宣傳推行投入與力度尚顯不夠,社會對商事仲裁的優勢了解不多。我國現行商事仲裁與勞動仲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并存,而商事仲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缺少其他兩種仲裁所有的行政手段支撐,社會各方對商事仲裁的支持配合往往依賴于情感性溝通,仲裁與相關部門的制度性溝通機制尚未形成,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配合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仲裁外部環境受到限制。
(三)視野不夠開拓,受理案件的類型不夠廣泛,社會影響力不足。推行仲裁制度的投入機制尚未制度化,發展手段的體制性、政策性改革未提到議事日程,案件類型傳統領域較多,海事海商、知識產權領域拓展不足。
(四)人才培養體系和人才激勵機制尚待完善。仲裁工作隊伍與快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專業人才不足,培養制度不健全;品牌特色不夠突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合力有待進一步增強,仲裁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明年打算
2017年,我們將繼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實人大“關于大力推進青島仲裁事業發展打造一流仲裁機構的議案”為重點,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落實各項規定,從管理入手,狠抓辦案質量和效率。
堅持貫徹各項與案件審理有關的規定,嚴格落實案件動態管理、科學組庭、專家論證、當事人意見反饋、裁決書核閱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提高辦案各個層級的責任意識,促進仲裁工作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二)凸顯品牌特色,為青島經濟建設服務。
繼續 “一個中心、五個平臺”仲裁服務架構建設,完善互聯網、海事海商、金融、知識產權等仲裁院工作機制和與之相適應的程序規則,制定與國際同行做法相一致的國際商事工作細則和運行規則;繼續拓展特色服務領域,服務于我市經濟新區、財富管理中心、藍色經濟區、港口經濟和物流中心等建設,為早日把青島建成東北亞區域仲裁中心而努力。
(三)深入開展仲裁研究、宣傳,擴大仲裁影響力。
發揮仲裁科研基地作用,與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等高校深化合作,實現仲裁法律理論研究和仲裁工作實踐優勢互補,同步發展;繼續開展仲裁員培訓、仲裁員沙龍、仲裁專業論壇等活動,完善和發展親和仲裁的服務品牌;在充分利用傳統手段基礎上,探索和創新更多宣傳推行的渠道和方式,不斷增強仲裁研究宣傳的深度和廣度。
(四)加強內部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以職員化改革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技能實現各項工作高效運轉;繼續開展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固本強元,與市人事及相關部門聯手,不斷引進仲裁領域高端人才,在國際范圍招聘仲裁員,大幅提高涉外仲裁員的比例,建成一支區域廣泛、業務精湛、公信力強的仲裁隊伍;加強團隊建設,營造學習氛圍,樹立團結向上的工作作風。
(五)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營造一流仲裁服務環境。
積極爭取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繼續進行網絡信息化建設,實現辦案辦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深化電子仲裁庭建設,改善仲裁服務的軟硬件環境,為建設國際化、專業化仲裁服務平臺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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