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青 山東省地震局青島地震臺
一.問題
膠州灣海岸帶排海化學污染物總量逐年增加,由此導致海域水質不斷惡化。主要包括氮、磷等營養鹽,化學需氧量(COD),石油烴,Pb(II)、Cd(II)等重金屬,懸浮顆粒物等。
通過《2013-2015年環膠州灣流域污染綜合整治方案》,雖然提出了水質改善的總體目標和具體整治計劃,但是目前亟需解決“收集和危險固廢集中處理企業、垃圾填埋場、使用放射性物質等企業”的化學污染物排放問題。
二.建議
(一)完善膠州灣流域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根據2014年海域監測結果,出水總氮濃度較高,多數污水處理廠出水總氮濃度呈上升趨勢,且普遍存在總氮超標現象;但出水氨氮濃度呈顯著下降趨勢,普遍控制在2mg/L以下。以李村河污水處理廠和海泊河污水處理廠為例,2014年出口氨氮年均值濃度僅為總氮的5%左右,大量的氮以硝氮、亞硝氮等無機氮其他形式排入膠州灣。因此,造成膠州灣海域無機氮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陸源總氮的排放。總氮應作為入膠州灣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
(二)將總氮污染物納入陸源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目前,膠州灣仍以控制陸源氨氮的排放總量為控制海域無機氮濃度的主要手段。但從入膠州灣污水處理廠、主要河流斷面氨氮和總氮的濃度關系以及膠州灣水質監測氨氮和無機氮的濃度關系來看,僅控制陸源氨氮的排放總量和排放濃度難以有效降低海域的無機氮濃度,因此應將入膠州灣主要河流水質目標控制的指標調整為氨氮、總氮,同時對直接和間接入膠州灣的污水處理廠的氨氮、總氮濃度進行控制。
(三)盡快落實差別化排污收費。雖然在《2013-2015年環膠州灣流域污染綜合整治方案》中已提出多條關于海泊河、李村河、樓山河、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躍進河、鐮灣河及環膠州灣其它河流的綜合整治措施;但在整治各河流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同時,須盡快制定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標準和執行方案,形成差別化的排污收費管理體制;既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精細化管理,也有利于實現化學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常態化。
(四)強化水資源保護的科技手段。例如,針對目前青島垃圾收集處理,極易造成化學污染的現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從各類垃圾收集處理入手,杜絕化學污染物來源,采取針對性科技手段,對出現的化學污染嚴重的地方進行綜合治理,加強膠州灣流域陸源污染物的綜合整治工作,最終實現青島水環境的科技保護體系。
(五)依法強化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強化對危險固廢集中收集和處理企業、垃圾填埋場、使用放射性物質等的相關企業申請排污許可的規定。
依法明確收集和危險固廢集中處理企業、垃圾填埋場、使用放射性物質等的污染物排放數量、濃度或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幅度,給出發生“重大”變化的具體指標范圍。
依法公布:依據GB5749和CJ94的水質標準的常規監測結果。明確具體公布報告頻次。
依法明確超標處罰額度與收集和危險固廢集中處理企業、垃圾填埋場、使用放射性物質等的污染物排放數量、濃度或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幅度相掛鉤,增強法律約束力,避免出現因罰金太低導致企業寧可交罰金也不整改的現象。
依法對信用信息記錄不良的“收集和危險固廢集中處理企業、垃圾填埋場、使用放射性物質等的污染物排放數量、濃度或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在再次核發排污許可時,增大監管與懲罰力度,縮短排污許可準許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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