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以來,市政府法制辦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奮力擔當作為,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實現新發展。
一、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根據中央、省、市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起草并提請市政府印發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牽頭對《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舉措落實情況開展督察。籌備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暨政府法制工作會議。認真落實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制度。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開展調研。
二、著力加強政府立法工作
組織制定2017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完成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修正案的審查修改工作。審查修改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條例,報送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際郵輪港管理辦法、城市公有房產管理辦法、軌道交通保護區管理辦法等的審查修改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三、提高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質量
做好市政府部門和區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審查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42件、區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9件。推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告知書制度、規范性文件審查書面說明制度,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季度公布制度。按要求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中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要求,組織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四、健全依法決策制度機制
審查市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議題80件、會議紀要16件,對4件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以市委或市政府名義發布的文件66件。進一步完善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形式和內容,在意見書中增加審查事項概述、法律依據、合法性判斷等內容。研究擬定2017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加強對各區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審查工作的調度。
五、有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指導膠州市制定印發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多次赴膠州市督查試點情況。加快推進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我市改革方案已獲省編委批復。制定《2017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組織對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執法監督調研。完成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更新培訓、網上考試工作。
六、提升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水平
以行政復議應訴信息管理系統正式運行為契機,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規范行政復議審理程序。2017年以來,市政府本級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07件,受理255件。辦理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201件。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全面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等進行了部署。組織開展觀摩法院庭審活動。創新行政復議委員會體制機制,使行政復議委員會在職能上回歸行政屬性。
七、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
加強對區市、部門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對全市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情況進行摸底,推動實現市、區(市)、鎮(街道)三級政府和部門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制定《選用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規定》《法律顧問工作費用支付細化標準》。舉辦全市政府法律顧問業務培訓班。建設法律顧問數據庫和法律顧問、合同審查平臺。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合同簽訂有關事宜的通知》。今年以來,共審查市政府合同23件,辦理專項涉法事務20余件。
八、不斷提高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和理論研究水平
盤點宣傳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編纂發布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大事記。開展市兩會期間代表委員法治政府建設專題訪談活動。組織召開全市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會議。在報刊、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載體發布建設法治政府宣傳信息1600余條。組織舉辦第一期“國際化戰略與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部署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討活動。組織召開法治政府建設研究會六屆一次常務理事會。
上半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制度建設的地方特色不夠突出,可操作性不夠強,精細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效果還不夠明顯,監督體制機制有待完善;依法行政日常考核抓得還不夠緊,考核的“指揮棒”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等。這些問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下步,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按照“四個走在前列”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政府法制部門職能作用,推動我市法治政府建設走在前列,為加快建設宜居幸福創新型國際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完成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條例向省政府送審工作。完成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濕地保護條例審查修改工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完成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際郵輪港管理辦法、城市公有房產管理辦法、軌道交通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審查修改及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第二,繼續做好《青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所確立的各項制度的推行落實工作,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理流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網上備案工作方案起草發布工作,實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雙軌制管理。
第三,加強決策合法性審查規范化建設,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辦法,調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示制度、開放式決策程序等制度,規范決策流程,強化剛性約束,確保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落實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有關要求,健全內部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提高合法性審查質量。
第四,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上報有關區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方案。繼續推進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年底前完成區市改革任務。加強對膠州市“三項制度”試點工作的督導,協助做好試點工作總結、評估和驗收工作。落實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劃。印發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計分辦法。組織全市新增行政執法人員信息上報審核、培訓考試等工作。
第五,完成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體制機制改革,更好發揮行政復議委員會作用。召開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修改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優化行政復議應訴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基層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指導。召開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理論研討會。組織典型案例分析會。編印《青島市公安系統行政復議案件案例匯編》。
第六,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從工作目標、隊伍建設、完善制度、強化保障等方面加強和規范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建立涵蓋市、區(市)、鎮(街道)三級的法律顧問數據庫。積極推動市直部門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門推進公職律師工作。
第七,在青島廣播電臺開設“法治政府建設播報”欄目,在青島電視臺開設“法治政府建設進行時”欄目。會同青島電視臺制作“法治政府面對面”節目。利用報刊、網站、手機短信等載體,廣泛宣傳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組織舉辦第二期“國際化戰略與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組織召開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討會。
第八,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暨政府法制工作會議。深入落實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嚴格執行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完成對《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舉措落實情況的督察,形成總結報告報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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