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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一)擬訂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政審批事務的協調管理;研究提出優化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流程的意見;參與研究并調整入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事項和布局;協調、督促重大項目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
(三)負責權限內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規范交易流程;對交易過程實行監督管理;受理和查處交易過程中的投訴、舉報;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和綜合專家庫的建設、管理;負責交易過程中的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及運行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對入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部門(單位)的有關工作及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考核。
(五)指導區市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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