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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是專門幫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設施,并為視覺障礙者出行提供方便與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四條明確指出,“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作為城市道路建設重要配套設施,盲道不僅反映城市的現代化程度和公眾的道德水平,也體現了一個城市對殘疾人的人文關懷,是衡量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尺之一。
目前,部分盲道存在被阻檔、擠占或損毀,變相剝奪了殘疾人的權益,甚至成為道路隱形殺手。人為占用、電動車小汽車亂停放占用盲道、一些商家直接占用盲道擺攤、一些路邊樹木的枝條未及時修剪遮擋盲道、少量樹木防護樁支撐架設置不規范以及一些盲道磚塊破碎影響行走。
為此建議:
1.發揮“街長制”,組織人力對盲道鋪設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對已鋪設盲道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治,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2.強化執法監管,在可能被汽車占道的地段設置禁停牌,對于那些占用盲道的停車位要堅決取締,加大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真正把盲道建成無障礙設施,為出行提供方便。
3.規范源頭管理,科學規劃設置盲道,盡量減少彎路,提供便利的行走路線,讓殘疾人群體在能夠樂于出行、便于出行,彰顯城市文明本色。
4.大力宣傳,提高全民關愛殘疾人的意識和道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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