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海洋科技創新,不僅是響應國家政策和應對全球挑戰的需要,更是實現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根據《青島市“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2026年海洋生產總值突破6400億元,占GDP比重達到33%左右,成為“海洋強國排頭兵、海洋強省建設龍頭引領”。本文針對我市目前海洋科技創新驅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一、存在問題
(一)海洋科技創新的市場價值創造能力較弱,海洋新質生產力驅動力不足。目前我市大部分科技創新資源和平臺均為“國字頭”的正規軍,市場關注力和價值創造能力相對較弱,未能充分發揮政策與市場的有效協同作用,海洋新質生產力驅動力不足。一些海洋科技創新成果雖然具有完備的設計和研發體系,但并未真正轉化為整體產業優勢,導致了科技創新資源的浪費。當前主要問題包括,一是技術創新資源集成不足。海洋科技創新成果需要以市場化方式集成,促進科研與產業的深度融合,目前市場化集成度和產學研融合效果仍有待提升。二是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困難。海洋科技創新成果研發具有高投入、長周期、高風險的特點,從實驗室研發到產業化的過程存在諸多難關,成果產業化速度較慢。三是資本支持不足。以往由于缺乏資本力量的支持,一些研發成果不得不進行技術轉讓,導致“墻內開花墻外香”的現象。
(二)海洋產業結構提升速度較慢,新興產業的規模相對較小,引領和帶動力不足。雖然我市在海洋科研教育和海洋公共管理服務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但目前我市海洋新興產業規模較小,企業效益增長較慢,不能滿足海洋新質生產力快速發展需求。例如,我市的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產業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本土大型龍頭藥企,導致海洋生物研發成果不能在本土落地生根,創新成果與產業銜接不暢通。再如,隨著國際國內船舶保有量的增加以及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力度的提升,船舶防腐材料產業的需求持續增長。我市成功舉辦了國際海洋腐蝕防護產業大會,我市涉海材料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3.4%。以中遠佐敦船舶涂料(青島)有限公司和青島海洋化工研究院等為代表的龍頭企業在2023年的營收合計達到了大約33億元。但是,相對巨大的發展潛力仍有較大的產業缺口。
(三)涉海企業與科研機構缺乏聯動性,科技成果與海洋產業銜接不暢。我市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增至396家,但是從海洋科技創新成果研發到產業化的轉化難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我市的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20%,與上海等地相比存在明顯差距;海洋科技成果轉化信息發布、融資并購、競價拍賣、咨詢輔導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比較少。例如,海水淡化技術的研發和創新能力相對欠缺,特別是關鍵技術和材料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海水淡化設備中的核心部件,如反滲透膜組件、高壓泵等,很大程度上依賴進口,這不僅增加了成本,也影響了產業鏈的自主可控性;海水淡化產業鏈上中下游的協同創新不夠,創新鏈與產業鏈的對接融合不充分,限制了產業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因此,盡管我市海水淡化規模在國內占有一定比例,但與巨大的市場需求相比,產業規模仍存在較大差距。
二、意見建議
(一)暢通產學研合作機制,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一是筑牢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聚焦涉海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推動企業真正成為創新需求、研發投入、技術開發和成果應用的主體。建立健全“創業孵化,創新支撐,融資服務”科技創新孵育體系,構建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梯隊。推動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在產業鏈的每個環節將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融合,解決好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二是暢通成果轉化渠道。在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海洋技術轉移機構的同時,聚焦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與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發機構,通過 “投資公司+孵化器”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重點產業的重大科技專項和應用型研發專項,打造高端制造增長極。三是探索產學研合作新模式。以協同創新為抓手,推動產學研合作由單一的技術轉移模式向人才、技術協同轉移模式轉變,由短期合作、松散合作、單項合作向長期合作、緊密合作、系統合作轉變。建立企業聯盟、產業聯盟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強化產業鏈協同創新,促進平臺經濟、共享經濟健康發展。
(二)找準海洋科技與產業對接方向,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自主化方案。海洋產業門類眾多,發展邏輯也各不相同,應根據產業的基礎特征、產業的發展階段,制定最優的技術自主化方案。對于海洋新材料、智慧海洋等有國家戰略支撐的技術開發與應用領域,建議依托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通過軍民融合發展,構建海洋科技“軍轉民”機制,通過技術共享,縮短企業研發周期。對于海洋生物醫藥、海洋能源利用等具有一定技術優勢、但規模較小的海洋產業,建議重點培育資源調動能力較強的產業鏈龍頭企業,依靠龍頭企業在行業內的話語權,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應用的協同保障生態,減少創新鏈和產業鏈對國外資源的依賴。對于關鍵技術被鎖死的海洋產業,建議通過建立安全庫存,防止國外供應鏈斷裂導致的價格波動和產品斷供,緩解外部技術壟斷壓力,在首先保障企業生存的條件下,通過技術改進和經驗積累實現自主化生產。
(三)設立我市海洋科技創新基金,專項用于支持海洋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應用。鼓勵高校、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加大研發投入,通過政策激勵和財政補貼,支持高校進行海洋科技創新,特別是高附加值技術的研發。可考慮政府設立“海洋科技創新專項基金”,支持海洋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創新項目,推動深海探測、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洋生物技術等關鍵技術的突破。具體實施方式包括一是高校和企業可以申請資金支持,用于海洋科技項目的研發;二是對高校企業等的研發投入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高校專業人員研發積極性;三是推行創新券制度,中小企業等可以通過申請創新券,獲得政府補貼,用于支付研發費用和技術服務費用。同時,建設“我市海洋科技園區”,集聚海洋科技高校、相關企業和科研機構,提供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推動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提升海洋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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