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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和受理。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低保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低保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鎮(街道)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2.審核確認。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鎮(街道)對擬確認為低保對象的,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同意,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發放確認通知書,并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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