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一)收入型: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二)支出型: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總收入扣減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因災因意外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滿足第一款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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