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森林高火險區內,所有的一級火險區內的林場、風景名勝區、城市風景林、森林公園、沿海防護林和重要山林的非開放區域實行封閉管理,未經批準不得進入。經批準進入的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嚴禁攜帶火種。原則上,非開放區域的劃定,按照產權性質,由當地政府和權屬單位研究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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