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二級醫院評審辦法》(暫行)中指出,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收到評審申請后,向醫院發出評審受理通知,并于5個工作日內組建評審小組對醫院進行評審。對于評審結論不合格的醫院下達整改通知書,給予3-6個月的整改期,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再次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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