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為支持打造全球創投風投中心,我市分別于2019年、2021年出臺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發〔2019〕11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進一步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發〔2021〕14號)。政策出臺后,對我市創投風投行業發展起到明顯拉動效應,機構加速到我市聚集。隨著創投風投行業的飛速發展,市場對政策需求發生了較大變化。為適應行業發展需求,持續保持政策優勢,更加科學、更有力度地激活行業潛能,現對2021年政策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依據《關于印發山東省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發改財金〔2022〕880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進一步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發〔2021〕14號)等文件。
三、修訂目的
為縱深推進創投風投中心建設,適應行業發展需求,推動行業穩健發展,助力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創新
主要獎勵條款共計十條,在保持原政策部分獎勵標準和條款延續的基礎上,重點在為助力雙招雙引戰略,增加資本招商獎勵;為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增設S基金交易獎補;為培育頭部機構,增設規模獎等方面進行了拓展創新。創新內容主要包括:
(一)促進創投風投機構與實體經濟對接
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大對上市公司招引三年行動”要求,增加資本招商獎勵,助力雙招雙引戰略。即:對創投風投機構將擬上市企業主體遷入我市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引入1家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每家創投風投機構獎補不設上限。進一步鼓勵創投風投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取消最高獎補500萬元的上限。保持投資獎“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獎補比例不變,增設“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家創投風投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的獎補上限。保持投融資路演活動獎勵不變。
(二)鼓勵創投風投機構做大做強
持續培育行業頭部機構,增加私募基金管理人規模獎勵。即:對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實際管理規模達到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實際管理規模達到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三)鼓勵創投風投機構落戶發展
保持原政策對機構新注冊或增資“達到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按照實繳資金(實收資本)或新增實繳資金(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2000萬元;實繳資金或實收資本達到100億元以上的,給予5000萬元獎勵”的標準不變。同時,針對行業最新發展趨勢,對于同一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符合一定條件的,允許合并計算其每只基金的實繳資金數額。
(四)拓寬創投風投機構退出渠道和方式
有效發揮S基金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提高私募股權市場資本(特別是國有資本)流通效能作用,增加S基金交易獎勵條款。對于S基金承接我市原有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份額的,按交易結算金額1%獎勵,每宗交易最高獎勵100萬元。
(五)有序推動創投風投雙向開放
促進創投風投機構發揮利用外資作用,明確對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及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等外資機構的獎勵,參照內資機構標準執行。
解讀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二處
解讀電話:8591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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