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文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多年來,為全市水旱災害防御、水利工程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水生態以及其他各類涉水事務,提供了大量科學的水文監測、預測預報信息,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為適應水文事業發展新需要,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防災減災和水生態保護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水文事業發展中的新情況新要求,特制定出臺《青島市水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2007年國務院令第496號);《山東省水文管理辦法》(2015年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1號)。
二、出臺意義
《辦法》規范了水文站網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水文監測及情報預報發布,明確了水文資料匯交與管理及水文工作保障措施。《辦法》的制定實施對青島水文的改革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將進一步加強我市水文行業管理,為防汛抗旱減災、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等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水文工作的內容與作用、水文機構管理、相關部門(單位)在水文管理方面的職責。第二章規劃與建設。主要包括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內容、水文站網建設要求、水文測站分級管理原則、水文測站遷建改建程序等。第三章監測與情報預報。主要包括水文監測和情報預報發布等。第四章資料匯交與管理。主要包括水文監測資料匯交和管理使用。第五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監測設施、監測環境、監測業務活動、水文站網建設用地等保障性內容。第六章附則。明確《辦法》實施時間。
四、實質性解讀
一是明確了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及經費保障機制。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文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水文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支持水文測站的運行、維護、管理和水文站網技術改造及恢復自然災害造成毀壞的水文監測設施。二是規范了水文情報預報發布制度。水文情報預報實行向社會統一發布制度,水情預警由市水文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向社會發布;雨情信息市級按照聯合發布機制由應急、水文、水務管理、氣象聯合向社會統一發布;水情、旱情和洪水預報信息由水文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向社會發布。三是明確了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劃定標準。規定了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的活動內容。
五、關鍵詞解釋
1.水文監測:是指通過水文站網對江河、湖泊、渠道、水庫的水位、流量、水質、水溫、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資源,以及降水量、蒸發量、墑情、風暴潮等實施監測,并進行分析和計算的活動。
2.水文測站:是指為收集水文監測資料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和流域內設立的各種水文觀測場所的總稱。
3.國家基本水文測站:是指為公益目的統一規劃設立的對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和流域基本水文要素進行長期連續觀測的水文測站。
4.國家重要水文測站:是指對防災減災或者對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管理等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水文測站。
5.專用水文測站:是指為特定目的設立的水文測站。
6.基本水文監測資料:是指由國家基本水文測站監測并經過整編后的資料。
7.水文情報預報:是指對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和其他水體的水文要素實時情況的報告和未來情況的預告。
8.水文監測設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纜道、測船、測船碼頭、監測場地、監測井、監測標志、專用道路、儀器設備、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附屬設施等。
9.水文監測環境:是指為確保監測到準確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區域構成的立體空間。
六、解讀機構、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構:青島市水文中心
聯系人:曹敏
聯系電話:0532-8591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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