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具體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機構調整的重要力量。2008年以來,我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穩步實施,對我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進國有經濟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規范政企分配關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覆蓋范圍不全、預算規模較小、統籌能力不強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及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更好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功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等法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辦法》共8章39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收支范圍、預算編制和批復、預算執行與調整、決算、績效管理與監督、附則。主要內容為:
(一)實現預算范圍全覆蓋。《辦法》規定,預算企業范圍為市級部門(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類企業(即一級企業)以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做到應納盡納,實現了市級國有企業的全覆蓋。
(二)明確管理職責。建立清晰明確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預算企業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同時,加強企業名錄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建立市級預算企業名錄,預算單位定期統計所出資企業的數量、資產權益、損益等情況,建立所出資企業名錄,預算企業向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報送財務信息資料。
(三)完善收益上交機制。《辦法》明確,預算企業利潤上交比例提高到30%,以后年度需要調整的,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建立固定收益制度,經市政府同意,可在符合條件的部分預算企業按規定比例上交利潤的基礎上,收取固定數額利潤,以實現特定調控目標任務。預算單位研究提出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利潤分配意見時,原則上不低于同類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水平,股東會審議通過上年利潤分配方案時間原則上不晚于當年9月底。
(四)優化預算支出結構。支出安排聚焦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增強對重大戰略任務的財力保障,強化資本金注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發揮對重要行業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重點用于落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總體部署,支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等。
(五)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報要求,提交市人大審議的預算草案中,收入預算按行業或企業編列,支出預算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編列。加強支出管理,資本性支出應及時按照程序用于增加資本金,嚴格執行企業增資有關規定,落實國有資本權益,確需收回的依法履行減資程序;費用性支出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結余資金主動交回財政。
(六)強化績效管理與監督。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績效管理,科學設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門、審計部門依法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增強財會監督、審計監督質效。
三、施行日期
《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聯系電話:8585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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