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24〕102號)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青島市實際,我市制定了《青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出臺《實施方案》列入青島市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前期《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進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征求了相關單位意見,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規性審查。
《實施方案》是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后,全市出臺的近階段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實施方案》融合了國家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省第三輪“四減四增”工作要求,是對國家、省近階段空氣質量管控措施的具體落實,是對近階段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統部署。《實施方案》明確了目標指標和具體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是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全面落實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指引,《實施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有力推動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全市空氣質量實現持續改善。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令第十六號)
2.《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7月22日山東
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3.《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根據2018年9月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4.《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
5.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字〔2024〕102號)
6.《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魯環發 〔2023〕14號)
7.《青島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島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青環委辦發〔2022〕10號)
8.《青島市生態環境委員會關于印發青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青環委發〔2022〕4號)
9.《青島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島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青環委辦發〔2022〕10號)
三、主要目標和內容
到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實現全面穩定達標,PM2.5年均濃度達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1天。“十四五”期間,NOx、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于0.9萬噸和0.56萬噸。
方案提出實施6大行動,主要包括:
一是實施產業結構綠色升級行動。提出嚴格環境準入、推動落后產能退出、開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替代4項措施。
二是實施能源結構清潔低碳高效發展行動。提出加快推進能源低碳轉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以上。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持續推進清潔取暖4項措施。
三是實施交通結構綠色轉型行動。提出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進綠色港口建設、加強油品監管5項措施。
四是實施面源污染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提出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深化揚塵污染治理、推進礦山治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4項措施。
五是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治理行動。提出強化VOCs重點環節綜合治理、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4項措施。
六是實施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行動。提出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建設、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加強決策科技支撐4項措施。
四、針對青島地域情況提出的重點管控措施
青島市是港口城市,強化港口污染防治是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實施方案》制定了推進綠色港口建設的具體工作措施和具體目標任務,這些目標措施是現有管理措施的基礎上,提出的下一階段任務,主要包括港口機械、車輛、船舶排放控制區管控、岸電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另外,在燃煤鍋爐管控方面,按照我市已出臺的《青島市供暖燃煤鍋爐清潔替代實施方案》,我市將推進主城區形成以天然氣供熱為主、大型煤電機組供熱為補充的清潔供暖格局,逐步開展主城區供暖燃煤鍋爐替代退出。全市將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30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淘汰30萬千瓦以下低效發電抽凝機組。
五、術語解讀
VOCs末端治理豁免: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是指對對工業生產全過程物料泄漏進行控制的系統工程,通過固定或移動的檢測儀器,定量監測或監查生產裝置中閥門等易產生VOCs泄漏的密封點,并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有效措施修復泄漏點,減少對環境造成污染。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咨詢電話:8287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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