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改革,根據山東省《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實科技強市行動計劃,市科技局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十條措施》,旨在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破解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點、堵點問題,提升成果轉化服務質效,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二、決策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魯政辦字〔2024〕148號)等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推動科技成果跟蹤對接機制、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成果轉化聯合支持機制和科技評價激勵機制落地落實,促進產學研有效貫通。
(一)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是一種特殊的國有資產,針對科技管理人員擔心成果定價不當、轉化失敗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帶來的“不敢轉”問題,提出兩個方面舉措。一方面,由科研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承擔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職責,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單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由科研單位自主決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切實松綁減壓、提高效率。
(二)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重點從三個層面細化落實。一是允許科研單位采取“賦權+約定收益”方式,將留存的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相當于賦予科研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所有權,更能激發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主觀能動性。二是允許對過往利用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辦的企業進行合規整改,這在駐青高校中普遍存在,為各單位就歷史問題理順關系、明確權益、規范管理提供救濟途徑。三是明確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現金獎勵,且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充分肯定、保護和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人員的使命感和進取心。
(三)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針對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不足問題,進一步放活科研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自主權,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將結余經費現金出資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相結合,形成“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的組合方式出資成果轉化企業,同時明確使用結余經費出資入股的兩種方式,為具體操作提供行動指引。
(四)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鼓勵科研單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既可以降低成果轉化資金門檻,又可以通過保險產品幫企業增信,為成果方提供權益保障。另一方面,對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多元化支付對賬方式。
(五)健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選聘制度。圍繞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激勵使用,重點推進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支持高校院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專人專崗,強化服務能力。二是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配備,可將成果轉化效益作為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突出政策引導。三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推進產教融合、科教融匯。
(六)建立技術經理人培育成長機制。一是推動高校開展技術轉移學歷教育,不斷引育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二是實施技術經理人培育工程,有組織開展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并納入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三是全國首創探索技術經紀人積分評價體系和市場化獎勵機制。四是建立技術轉移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在市“拔尖人才”選拔中單設技術經紀人序列,根據技術經紀人積分排名和轉化績效,給予不同等級“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五是開展科技項目經理人試點,將遴選一批領軍人才,依托龍頭企業,有組織、體系化發現、凝練、布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七)開展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加速行動。一是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賦權改革試點,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二是通過股權激勵、分紅激勵等方式,對科技骨干人員進行中長期激勵。三是對于國有企業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研發投入,可視同“利潤加回”,引導國有企業加大中試平臺建設、加強資源開放共享。四是鼓勵國有企業設立專項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超前布局前沿性、顛覆性、基礎性技術研究。五是推動國有企業與高校院所等開展聯合創新,建立“一對多”“多對一”的產學研協同創新長效機制。
(八)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一是引導國有投資平臺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購買成果作價轉化后的高校院所持有股份,為高校院所作價入股轉化成果退出變現提供通道。二是優化科技創業孵化股權投資資金支持政策,對入駐大學科技園、科技孵化器、概念驗證平臺的早期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采取先投后股、股權直投、賦能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支持高校院所“揭榜”科技成果轉化改革任務,推動駐青高校積極參與創新改革、融入地方發展。
(九)探索“集采研發”產學研融合新范式。開拓市場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路徑。支持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依托“云端研發”等開放服務平臺,匯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對接中小企業技術需求,凝練行業共性難題,通過“集采研發”等新模式,組織“平臺+高校院所”簽訂委托孵化協議、“平臺+企業”簽訂預采購協議,形成預期市場訂單,面向市場眾籌解決研發資金,實現科技成果產品化。
(十)高標準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場。一是加快海洋科技大市場特色化、國際化、市場化發展,聯合各類專業機構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轉化服務平臺。二是發揮國家海洋技術轉移中心、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等作用,鏈接全國海洋創新資源,帶領科技企業出海。三是堅持市場化運營,引導企業、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推廣財政資金“撥改投”“撥投結合”等模式,培育發展科技服務業新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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